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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新规考验险企核保能力

发布时间:2013-01-18 08:59:22    作者:李晓波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日前,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等规定,引起了市场热议。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新规出台对于车险市场的影响,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短期看对车险费率和保费的影响不大,但长期看对保险公司的核保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定》出台后,非营运汽车不再受报废年限限制,此举是否会导致非营运汽车保有量上升,进而有助于车险保费的提升呢?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短时间还难以预测,有待根据市场数据来判定。“《规定》出台短时间肯定会带来保有量的上升,这点对于保费有促进作用。但是老旧车辆的费率必然会上浮,尤其是市场化费率推进后,按车辆实际价值承保,车主必然会考虑其中的性价比,对于实际价值太低的车辆很有可能就只保交强险了。”上述业内人士说。

  从目前的市场看,车险产品创新能力相对薄弱,差异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这次新规出台必定会触动这一薄弱环节。有专家对记者表示,《规定》中关于非营运车辆使用年限的取消必然促使各保险公司必须立即修改现有产品中有关保险价值确定和折旧率的条款,尤其是非营运车辆保险和盗抢损失险条款中,被保险车辆保险价值的确定将不再像以前乘以一个百分比那么简单。

  该专家指出,非营运车辆取消使用年限后,汽车的新旧不再根据车龄来确定,不同品牌不同型号车辆的贬值速率会有所不同,不同用户对车辆的保养水平也会千差万别,这将会对保险公司的核保能力带来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加强车险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掌握足够的车型风险数据和客户风险数据,根据这些数据来确定哪些车辆安全状况差,哪些客户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只有这样,核保的决定才能既真正控制风险又不偏离市场的业务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