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9日20时37分,公司接到报案称,赵某驾驶标的车在聊城市阳谷县侨润物流厂撞倒装有玻璃的箱子,玻璃严重受损。
聊城中心支公司查勘员赶到现场后,发现双方正在争吵,现场查勘了解到赵某驾驶标的车在倒车时不慎将装有玻璃的木箱子撞倒,导致木箱内15块豪华车进口玻璃破碎,损失较大,初步估计损失13万元左右。因现场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玻璃货主当晚将标的车扣押在物流公司院内。聊城中心支公司查勘员在仔细核实相关情况后,告知需出具交警部门事故证明,因涉及金额较大,查勘员及时向聊城中心支公司客服部上报。
公司客服部及时会商,发现疑点较多。首先,该事故地点较为空旷,事故发生地点为场院内的车辆停放区,除装有玻璃的木箱外没有其他货物存放的迹象;其次,如此贵重的物品夜间随意放在大场院,被撞后才通知货主,并且根据常识来看,玻璃类的易碎物品一般都会靠近墙面摆放,不太符合常理;最后,查看玻璃损坏情况后发现,部分玻璃损坏点及破坏面不像是木箱倒地的力度所能导致,并且玻璃边缘都有较厚的泡沫保护,木箱很重,轻微撞击不会导致木箱倒地。基于以上情况,基本断定该案存在较大骗保嫌疑。聊城中心支公司客服部人员又对现场重新回勘,并向被保险人和驾驶员分别作询问笔录核实,在询问中双方已露出破绽,在事故现场侨润物流公司发现有可以覆盖此区域的摄像头,但该公司不同意调取摄像资料。在初步了解证据的情况下,公司将此案移交刑警部门,经过调取电子监控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驾驶员最终承认该案系玻璃在运输过程中导致损坏,货主为减少损失联合驾驶员制造的一起蓄意骗保案件。驾驶员和被保险人均在拒赔通知书上签字确认,该案成功拒赔。
目前,涉嫌骗保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拘押,以身试法者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