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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期待新机遇

发布时间:2013-08-01 09:21:54    作者:杜菲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在7月21日至22日中国保监会举办的保险业深化改革研讨班上,与会人士就深化保险业服务领域提出,要在社会保障、法律环境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研究推进养老、巨灾等保险制度建设,拓宽行业发展空间。

     而在7月10日至11日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上,中方表示,将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动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研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更多省市,并将给予外国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平等待遇,包括其在现在及将来扩展试点中的参与。

     这是中美对话联合成果中唯一涉及中国保险业的一项。养老保险领域迎来多个利好消息。

     不走企业年金“老路”

     由于已经酝酿多年,上海有望成为首个试点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城市。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方案基本成熟,技术储备已完成,不存在具体操作性的问题,一旦顶层设计完成,只需要按照标准细化条款就可付诸实施。

     同时,一位上海保险业内人士也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制度推出后,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很多变化的手段,例如成为一种变相加薪或提升员工福利的方式。

     除上海外,北京、深圳等地也有开展试点的计划,保监会在保险业深化改革研讨班上称,要将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更多省市。

     对此,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在地域上的分布可能与目前企业年金的分布相似,收入水平高的行业参与程度也比较高,未来可能拉大各地区企业间的养老水平差距。

     “与企业年金程序复杂、要求较高相比,税延型养老保险操作更为简便,国外发展也较为成熟,因此,税延型养老保险可能会受到更多外资公司的青睐,覆盖面更广,覆盖程度更深。”上述业内人士说。

     据了解,在企业年金开展初期,有保险公司零费率经营、贴费经营,一方面,造成企业年金市场混乱;另一方面,使得市场费率水平较低,养老险公司难以实现盈利。

     对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该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不应再走企业年金的“老路”,而应提早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在规范保险公司行为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营造良性的竞争氛围,以促进税延型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也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可能具有一定示范效应,不排除以后有其他税收优惠型保险产品的推出,毕竟如台湾等地已经有直接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

     税优政策促进养老险增长

     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在缴费期间按照一定额度免缴个人所得税,并递延至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相关税款的养老保险产品。

     上述业内人士介绍,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可以享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个人缴费部分是没有优惠的;而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设计方案中,除个人养老保险实现税收递延,还有一定额度用于企业年金,拓宽了个税优惠的范围。

     上述业内人士同时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对于中高收入者可能更具吸引力。

     虽然我国各地个税税前列支的“五险一金”比例不尽相同,但是对于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均高于上限的人群来说,其税前列支的金额是固定的,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实现了减税和获得保障的双重目的。

     以北京为例,2013年北京的社保和公积金基数上限为15669元,根据记者估算,税前列支“五险一金”上限为3481.52元,假设税延型养老保险限额为1000元,税前月收入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人群,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后个税可分别减少100元、250元、300元和450元。这也就意味着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的成本是相对降低的。

     对于中低收入者,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这类人群可能更在乎现金流和目前的生活品质,仅依靠税收优惠作为卖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可能有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庹国柱也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对不同收入段人群的影响有所差异,产品推出后的市场反应目前尚难以估计。“税延型养老保险可能会带来传统寿险销售的提升,但如果想仅通过税延型养老保险扭转寿险发展的困境或调整期,恐怕是不现实的。”庹国柱说。

     第三支柱亟待发展

     “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应该抓紧做,因为中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养老风险和老龄化问题,而且这些问题远比现在所讲的严重许多。”王绪瑾说。

     目前,国内经常以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作为衡量老龄化和预测养老市场需求的依据。而王绪瑾则认为,我国的退休年龄与国外不同,男性和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龄应该分别在58岁和52岁左右,所以实际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口占比应该更高。

     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测算,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为8.9%,而男性58岁以上、女性52岁以上的人口占比为19.4%,我国的养老形势非常严峻。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由三支柱组成,即基本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团体养老险以及个人养老保险。在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已经发展多年。保监会数据显示,2013年1月-6月,养老保险公司受托和投资管理资产分别达到2312.37亿元和1929.50亿元,但1月-6月企业年金缴费较去年同期下降16.24%,同时,养老保险公司年金业务难获盈利的问题也困扰着第二支柱的发展。

     养老形势严峻,第二支柱发展受限,中国保险业可能需要寻求新的服务领域和增长空间。于是,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被业内给予了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