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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完善健康保险服务

发布时间:2013-10-15 09:08:20    作者:韩啸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到2020年,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10月1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健康保险定下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4日透露,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我国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全民医保体系,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约2.8%。

该负责人表示,发展健康服务业,需要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

《意见》指出,健康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方面,《意见》提出,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扩大人群覆盖面。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

在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的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将政府部门、保险公司、专家学者等长期以来对行业的探索,结合成熟的经验和前期的成功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意见使优秀的做法得以实施,“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遇”。

“《意见》提出了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基本原则,这是鼓励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地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针对《意见》中提出鼓励长期护理商业险、健康管理以及养老等服务相关的产品开发,王国军说:“此前保险公司一直在探索,这对于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创新都具有积极意义。”

人保健康健康管理部总经理陈睿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意见》的出台,对全社会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是一大利好,对保险公司也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健康保险产品、健康保险服务的管理和机制,以及服务创新等方面。

“我们一直在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意见》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的健康服务业务的运作。目前,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一定税收优惠,但是健康服务方面的运作还不是很顺畅,健康管理方面也常常受限。有了《意见》的支持和鼓励,这些问题都能得到一定缓解,保险公司也会消除一些顾虑,并且愿意加大投入。”

此外,陈睿表示,《意见》对促进整个健康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如果需要落实发展目标,则要给保险公司一些政策,包括如何大幅增加参保人数,是不是要有一些税收政策等。”王国军说。

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七大政策措施中,《意见》指出,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健全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

《意见》还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对此,王国军说:“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很多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医疗服务机构,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提供服务。而国内的保险公司之前想成立自己的卫生服务机构比较困难,现在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投资医疗服务业,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