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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如何更好支持城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01-05 08:36:00    作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十八大提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城镇化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绝非朝夕之功,需要多领域、多部门、多行业参与其中。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在城镇化建设中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和难得的战略机遇。

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融资成本相对低廉的特点,契合了城市化进程中基础设施等长期项目的资金需求。当前,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主要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和股权基金、以及投资养老产业等形式。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双赢格局

城镇化有利于保险资金改善资产负债匹配。在金融体系中,保险资金是性质比较独特的一类资金。无论是养老健康保险积累的资金,还是财产保险中长期沉淀的资金,都有较长的实际久期。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以形成有效供给的三个领域。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最大,其建设周期一般较长。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特点同基础设施建设可实现良性匹配。

城镇化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将向社会资金平均收益逐渐靠拢,这对于提高保险业发展速度、增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扩大保险业覆盖面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投资城镇化有利于改变保险资金过度依赖股市的格局。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回报率同股市相关性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收益的波动风险。随着投资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同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股权类、债券类等产品将会大量涌现,借助此类投资,保险资金可以实现更加合理的配置,摆脱之前过度依赖股市的情况,降低资金收益的波动性。

保险业可以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巨额资金。过去5年,保险资金运用规模的复合增长率高达20.48%。如果未来20年平均增速能够保持在15%,按照资金运用总额20%的比例投入基础设施和不动产,那么保险业可以累计提供资金24万亿元,加上以债券等方式的投资,一共可为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约60-80万亿元。从另一个角度看,保险资金投资城镇化,实际上是满足了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双重需求,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金融稳定。资金的期限和结构不匹配,遇到较大的冲击,就有可能形成挤兑,放大金融风险。如果用保险资金来支持这些长期项目,风险就要小很多。从另一个角度看,保险资金的长期特性,有利于重大建设项目较好地穿越经济周期,防止大量坏账对金融体系的冲击。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相对成本较低。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股权资金的资金成本高于债权资金。从不同债权资金来源看,保险资金的成本也相对较低。现在保险资金的债权计划,资金成本是在银行贷款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折让。考虑到银行贷款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本,保险资金在成本上还是有明显优势。与信托资金相比,保险资金的成本优势就更加明显。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主要挑战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在保险业现有风险控制能力下,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可能带来一些风险。

未来一个时期信用风险可能上升。理由是:首先是经济周期波动,我们可能面临库存周期向上、投资周期和房地产周期下行的局面;严重产能过剩导致了大量企业亏损,限制了民间投资,使部分企业变成了僵尸企业;过去几年我国整体杠杆率水平快速攀升;美国逐步退出QE会对我国的资产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并通过资产价格的变化,影响到国内的信用环境。此外,能否在未来信用风险高企的环境中保持稳健,对保险资金运用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房地产周期波动可能放大投资风险。近年来房地产周期性波动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增长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的因素。特别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和房地产走势息息相关,房地产周期的波动可能给保险资金带来很多难以预料的风险。

大资管时代的过度竞争和监管套利加大了风险。在白热化竞争的格局下,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往往会提升风险偏好,更多地配置高风险资产,在我国金融体系长期存在刚性兑付和隐性担保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加大了保险机构风险控制的难度。另外,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发展,日趋复杂,监管套利已经成为金融安全的现实威胁。

保险业自身能力建设存在差距。近些年来,保险业在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必须看到,保险资产管理总体起步较晚,投资能力、风控能力、监管能力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大幅度拓宽,保险资金正在快速进入一些过去我们不太熟悉甚至是十分陌生的领域。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在自身能力建设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方面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改革创新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并不是那么容易。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走到今天,创新和风险控制主要靠保险企业,同时监管也必须跟上改革创新的步伐。为此有几点思考: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应创新投资工具。首先是探索股债结合的投资方式。比如,借鉴国外优先股模式设计优先股投资计划,以股权方式投入,约定投资回报率。二是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创新。可以逐步放宽对于主体资质和增信措施的限制,推动保险机构成为识别、承担风险的主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行业范围,不再限定基础设施领域,凡国家不禁止的行业,保险机构均可进行投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于新兴战略性产业,服务于国家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三是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产品。紧紧围绕城镇化战略,重点投资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医疗保健、养老服务、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领域和产业。进一步完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产品业务,促进保险资金对接优质项目资产。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应创新业务模式。充分利用保险机构营业网点众多,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强保险资金服务城镇化的竞争力,使保险资金更好地对接优质项目资产。另外,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产品的联系,尝试探索创新的资金运用模式,研究建立适合区域经济特征的保险产品与保险资金运用相挂钩的投资模式,做到保险资金取之于区域经济,服务于区域经济,加快形成保险产品、保险投资与区域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机制。最后,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城镇化项目,可以研究借鉴国家开发银行投资模式,与当地政府探索合作共赢的业务模式。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应创新市场机制。培育符合保险资金长久期特征、固定回报要求、有较强流动性的另类投资市场。首先要参照银行间交易市场模式,研究构建适合保险资金特性的保险间投资交易市场。其次要开发适合在保险间市场投资交易的品种,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单一信托计划、优先股投资计划以及夹层、并购基金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还要形成依托市场服务机构,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的注册、评估、登记和交易流通等市场化管理机制,提高产品发行效率,增强产品流动性。

保险资金支持城镇化应加强并改进监管。首先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如,整合比例监管政策,重新整合定义大类资产,取消一些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比例限制,按照投资品种风险属性不同,纳入到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中,不再单独设置具体比例。其次是助力创新。鼓励保险机构设立投资基金以及通过投资私募债支持小微企业。同时,需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投资方式,从保险资金自身特点出发,探索更多符合要求的投资方式。此外,应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组织机构创新,推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子公司的设立,推动一些类似登记结算中心的基础性组织的设立,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提供集中登记与结算等服务。构建另类投资市场,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特点以及养老资金投资需求。最后要改进监管。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将偿付能力和资产配置作为硬约束严抓不懈,把信息披露和风险责任人追责制度作为硬要求落到实处,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管底线。同时,进一步强化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针对道德风险、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方面展开现场检查,对违规问题绝不姑息,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当事人。(作者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熊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