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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鹏:今年保险将迎深度市场化 关键在费率形成机制

发布时间:2014-01-13 12:36:19    作者:    来源:和讯保险

日前,在“第十一届中国财经风云榜-布局保险业的深度市场化”峰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单鹏出席峰会并致辞,他指出,市场化一直是金融改革的方向和追求,这是一个国家构建真正意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核心。而2014年,中国保险业可能迎来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举措,如放宽新型产品费率管制,商业车险改革方案也正在抓紧酝酿和完善。

其中,保险费率必然是市场体系的核心要素,但单鹏警示,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表明,费率市场化和自由化的结果将不同程度促使保险费率竞争性下降、企业经营状况下滑等,正如保监会项主席提出“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改革思路,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费率形成机制、有效控制风险才是深度实施市场化的关键。

要注意三个完善,完善产品风险定价机制、完善产品定价参照基准体系、完善产品定价参照基准体系。

以下是单鹏致辞实录:

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受邀参加第11届财经风云榜保险分论坛,感谢主办方和讯网和保险频道一直以来为保险的品牌传播和业界交流做出的积极努力。和讯网也越来越成为融业界信息、权威观点、互动交流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保险综合性服务平台。市场化一直是金融改革的方向和追求,这是一个国家构建真正意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和核心。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再次将金融改革推到了时代潮头。要求金融业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我也想借此机会,跟大家交流一下,保险业深度市场化的关键问题就是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那么保险业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分支,我们在市场化这一旗帜下,坐标在哪里、方向在哪里、平衡点在哪里,是需要我们从宏观和中观层面要思考的重大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程度,取决于市场体系是否统一、开放、充分竞争,价格是否真实灵敏地反应供求关系。对于保险市场来讲,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是保险产品供求双方交易的价格。保险费率必然是市场体系的核心要素,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也就成为一个国家保险市场化程度和市场效率的核心体现。

回顾我国保险费率形成方式和产品形态的历史与演进,可以清晰的梳理出我国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由官定费率—费率严格管制—逐步费率市场化的阶梯式发展轨迹。特别是2000年以来,监管机关积极鼓励产品创新、丰富保险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在部分产品和领域逐步放松管制。如推动分红、万能、投连新型产品的创新,相继放松对意外险产品的定价管理,放开对预定死亡率的直接管制,取消部分产品的直接佣金上限等等。同时,大力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改革产品售后报备制度,完善准备金管理、生命表基础研究以及重点领域纯风险损失率等配套管理措施。从目前我国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现状看,人身险新型产品、意外险、团体保险、主要财产险业务已基本实行市场化费率,定价权完全交给企业和市场。

近两年,保监会也在积极推动新一轮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2011年,针对车险“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媒体攻击,保监会出台商业车险制度改革,围绕保额确定方式、费率浮动机制、纯风险损失率研究、附加费用率管理、允许自主开发产品等一系列涉及费率形成机制的重要问题酝酿了深度改革方案;2012年,保监会推出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修订或者拟订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在确保投资管理能力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范围,着力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投资收益偏低的被动局面。2013年,保监会顺利实施了传统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率先放开传统寿险2.5%预定利率,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值得关注的是,新一轮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是在以往费率市场化演变和推进基础上,在部分涉及公众利益的产品领域,是以客户与企业的利益诉求和再平衡为直接动因的。展望2014年,我们可能迎来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举措,如放宽新型产品费率管制,商业车险改革方案也正在抓紧酝酿和完善。

深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是毋庸置疑的。国际保险市场的经验表明,费率市场化和自由化的结果将不同程度促使保险费率竞争性下降、企业经营状况下滑,如果缺乏配套政策措施,甚至将导致非理性竞争和市场波动、上市企业股价低估、个别企业退出市场等问题。正如保监会项主席提出“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改革思路,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费率形成机制、有效控制风险才是深度实施市场化的关键。

1、完善产品风险定价机制,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保险企业自主定价是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微观基础。保险企业应进一步回归理性,处理好定价与风险的关系,强化风险选择与定价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加强风险定价能力建设,注重精算和产品开发队伍的培养,积极引入国外先进的定价工具和模型,建立起灵活、精准、专业的风险定价机制,统筹考虑产品精算、责任准备金提取、偿付能力、再保险安排、资产负债管理、市场细分等多种参数,推进新产品开发和实现差异化定价。

2、完善产品定价参照基准体系,促进行业科学定价。这是一项关系费率形成机制改革成败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对生命表、疾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以及各类财险纯风险损失率的研究和修订,探索建立寿险定价基准利率确定机制,建立完善相关产品费用分摊标准,完善重大疾病、残疾评定等保险责任标准,建立完善主要产品的标准化或示范条款。总之,为保险企业实施风险定价提供完整、科学、严谨、可遵循的定价参照体系,从根本上提高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风险定价能力,降低行业整体定价风险。

3、改革完善保险监管机制,提高后端风险管控能力。从依靠合规审查的行政许可模式,转变为系统、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产品监管要更加侧重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侧重于风险评估与提示,更加侧重对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和资质的规范,更加侧重对企业加强产品线管理的引导。

落实偿付能力约束机制。把宏观的偿付能力监管与微观的产品监管紧密结合,使偿付能力监管成为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风险闸口和内在调节机制。把偿付能力状况作为开发差别化、突破性产品的重要资质条件。发挥资本约束对费率市场化的风险免疫作用。

完善和实现市场退出机制。建立配套的市场退出机制是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制度前提。在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最后一道风险屏障前,在市场主体、分支机构及产品上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分阶段的市场退出制度,有效化解局部风险,真正实现优胜劣汰、维护公平竞争。

面对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巨大浪潮,保险业既要勇往直前,又要坚守底线;既要开放探索,又要审慎前行。能否乘风破浪,不仅考验行业的勇气,真实接受考验的是我们的集体智慧。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