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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新农合引入大病商业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4-01-14 09:52:15    作者:沈耀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为进一步减轻广大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福建省南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又有新进展,市卫生局通过政府招投标,将大病保险业务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

福建省南平市8县(市、区)所有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均为参保对象。参合农民不需要另外交费,新农合经办机构从已筹集的2013年新农合基金中抽取人均15元的筹资额,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参合农民承办大病医疗保险。2013年参合农民在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保障补偿后,如果其个人自付部分累积超过8000元,则超出部分可以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的补偿金额可达20万元。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的赔付系统与新农合管理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以新农合补偿目录标准,对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进行赔付。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探索建立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对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重要意义。


福建南平新农合引入大病商业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减轻广大农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福建省南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又有新进展,市卫生局通过政府招投标,将大病保险业务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服务水平及服务能力。

福建省南平市8县(市、区)所有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农民均为参保对象。参合农民不需要另外交费,新农合经办机构从已筹集的2013年新农合基金中抽取人均15元的筹资额,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参合农民承办大病医疗保险。2013年参合农民在保险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保障补偿后,如果其个人自付部分累积超过8000元,则超出部分可以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的补偿金额可达20万元。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的赔付系统与新农合管理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以新农合补偿目录标准,对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进行赔付。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探索建立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对于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完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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