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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周年 报销医疗费1.45亿元

广西大病保险为农民减轻医疗负担

发布时间:2014-02-13 10:13:25    作者:黄本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7万对于城里的一套房子来说,也许只是一个单间,但对于农村的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全部的希望,甚至是几代人的希望。

2013年,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安村农民黄小安(化名)由于意外住院花销了43万元的医疗费,在获得新农合报销后仍需自行承担35万元,这意味着全家不吃不喝全部收入省下来至少也要十几年的时间。好在目前钦州市正在推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惠民政策,改变了这个即将陷入困境的家庭。

钦州农民摆脱巨额医疗负担

2013年3月8日,家住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安村农民黄小安,不小心从3米高处跌落,致小腿及右裸部畸形。随后,他被送至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入院时诊断发现多处骨折及关节脱位。2013年3月28日,经用药治疗后出院,累计支出医药费60843元,经过新农合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32996元。这对于普通农民家庭来说,已经是无法承载之重。为此,黄小安用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然而,更令其绝望的是,由于伤口严重感染,需要继续转至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治疗,后续医疗费用高达三四十万元。这么大的一笔后续医疗费开销,对于黄小安来说,犹如雪上加霜。为继续支付医疗费用,黄小安不得不全家出动,到处联系亲戚朋友借钱。

就在黄小安一家人四处举债的时候,从钦州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传来消息,市卫生局2013年已通过招投标方式,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为所有参合人投保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新农合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承办保险公司在扣除起付线6000元后,按照医疗费用额度分段给予补偿,补偿比例最低50%,最高为80%,且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经承办公司太平洋人寿钦州中心支公司审核认定,黄小安医疗费用总共43.46万元,扣除新农合报销8万后个人自付额为35.34万元,再按照大病保险政策计算后,由保险公司补偿27.27万元,黄小安本人只需自行承担8.07万元。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为这起意外“扛”了大头。

保险公司负担费用超六成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拓展和延伸。2012年12月,广西自治区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选择柳州市、钦州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保险费,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政府不用超额拨付资金,参保(合)人无须另外缴费。

2013年上半年,柳州、钦州两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具体方案,通过招标方式分别选取了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太平洋人寿钦州中心支公司作为承办机构;每人每年筹集保险费28-30元,累计筹集资金1.79亿元,为两个市13个县区630多万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参合(保)人员投保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截至今年1月20日,两家保险公司累计结算理赔案件5.45万个,结报金额1.45亿元,直接受益人数2.71万人,使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制度实施前的50%左右提高到实施后的65%左右。其中,钦州大病保险理赔金额占个人扣除起付线后自付金额的60.41%,本文中提到的黄小安该比例更是达到了78%,充分体现了“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政策精神。大病保险对提高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试点城市扩至7个

近期,为进一步推动大病保险惠民政策的落实,争取尽快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区全覆盖,广西又将南宁、崇左、北海、防城港、百色5个市列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目前上述5个市已经进入试点筹备阶段。预计从今年4月起开始理赔报销,届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从2个市扩大到7个市,受惠群众将从630多万扩大到2060多万,极大地改善了广西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