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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企携手创新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4-02-27 10:18:56    作者:康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2013年12月,在辽宁省新民市中国人寿人员为参合农民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这样的政策真好啊!要没有这个大病保险,我根本掏不起治病的钱。”家住辽宁省灯塔市西大窑镇官屯村的孙有权无限感慨地对记者表示。

孙有权今年55岁,家里仅有3亩地,没有多少收入。2013年被诊断出患有肺癌,已住院8次,主要进行放化疗,每次都要在医院住上至少一个礼拜,总费用接近5万元,这对一个普通农民来讲,已经是一笔非常大的资金了。

孙有权告诉记者,自己得病前有一段时间进城打工,最终挣下来的钱也就2000多元,根本不够治这个病。另外,孙有权享有“低保”,但对于治疗癌症也是杯水车薪。

通过2013年中国人寿推出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孙有权获得了充足的大病补偿金额,在8次住院中总补偿比例平均达到55%,其中一次花费8000元的放化疗补偿比例达到了63%。

从新农合大病保险中获得实实在在好处的远不止孙有权一个人,辽阳市大河南镇音得牛村四组的李学敏老人、首山乡立开三组的刘素民老人、首山乡向阳寺五组的李素荣老人等,都在身患癌症等大病后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偿,补偿比例最高的李学敏老太太,在乳腺癌化疗过程中平均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比例达到69%。他们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表示,以前,这样的病肯定治不起,只能自己等死,家中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这么大一笔医疗费用。现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解决了他们看病的后顾之忧。

辽阳篇

辽宁省卫生厅基层卫生处处长董方向记者介绍道,为了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成果,提高农村居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阳市委、市政府决定,与中国人寿联手,在辽宁省内率先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大幅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2013年2月26日,辽阳市政府下发了《辽阳市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人寿辽阳分公司总经理于劲松告诉记者,辽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规定:当年大病保险保费标准为参合农民每人18元,资金来源于统筹地区新农合当年或历年的统筹资金节余;参合农民当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赔付,暂不设封顶线。

2013年3月1日,辽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经过半年多的平稳运行,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呈现出“政府主导、政企合作、服务三农、农民受益”的显著特点。在得到全市百万参合农民的一致拥护和高度赞扬的同时,也受到省内、外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与充分认可,在省内乃至全国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辽阳模式”,被省卫生厅及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向全省及全国推广应用。

辽阳模式 四个第一

于劲松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辽阳模式”存在五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为尽早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辽阳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周密安排,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制订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要求。领导的高度重视成为全市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定的关键。遵照省卫生厅的招标结果,2013年2月26日,在市政府领导的指挥下,市卫生局主持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与中国人寿辽阳分公司签署《新农合大病保险合作协议》,实现省内签署协议第一、资金到位第一、系统搭建第一、补偿时间第一的“四个第一”,开创了辽宁省内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的先河,也为辽宁全省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运行模式。

二是政企联手是保障。合作协议签署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与中国人寿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立即开展与大病保险制定相衔接的新农合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工作。同时,制定了大病补偿结算流程,并开展对全市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和224家定点医疗机构人员专门培训工作。在保费筹集和调度上,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充分发挥新农合管理市级统筹的职能优势,精心策划,科学调度,各县(市)区大病保险保费迅速到位。政府与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联手,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了实施大病保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运行机制是载体。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中国人寿辽阳分公司积极与新农合经办机构配合,委派16名专管员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合署办公,提供新农合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了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无缝对接和一体化管理,确保农民的补偿资金即时到位。中国人寿辽阳分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打造“样本工程”,通过开发和完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病人诊疗和费用结算信息在新农合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实时共享。依托这一平台,公司合规简化报销手续和审批流程,就医农民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时,只需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即可出院。转外就医的参合农民也随着农合管理机构的基金补偿,同时得到大病费用补偿。一种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商险运作、流程规范、高效便捷的崭新服务模式已经成为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效载体。

四是农民受益是根本。2013年,辽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参合人数为96.3万,保险金额1734万元。在新农合基金总量不变、资金使用率不降的前提下,参合农民医疗保障程度大幅提高。经测算,转外就医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就医所发生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左右的,补偿比例从50%上升到65%,即从原有基本医疗报销的25000元提高到32500元,农民可多受益7500元。

据了解,辽阳市虽然在2013年3月1日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但政府从百万农民利益的大局出发,决定由中国人寿辽阳分公司积极履行央企职责,遵循保本经营、关注社会效益的原则,将补偿时间确定为2013年1月1日开始。截至当年11月30日,辽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已发生给付病例4492例,补偿金额1003.37万元。

五是风险管控是防线。新农合各级管理机构与承办中国人寿辽阳分公司通过合署办公模式,发挥各自管理优势,取长补短,共同筑起一道基金风险管控防线,以确保新农合基金及大病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新农合经办机构制定大病保险制度政策,加大监管服务力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打击各种危害新农合基金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承办公司设立大病保险基金管理专户、独立核算,严格执行总部下发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保证资金使用透明。

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于劲松强调,为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保险公司本着对百姓负责、对政府负责的态度,不断完善新农合服务体系、提升品质,陆续在全市39个乡镇和536个行政村聘用“新农合驻村协理员”,为参合农民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

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辽阳模式”在辽宁省乃至省外产生了示范效应。2013年7月,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明生来辽阳调研,强调要认真总结辽阳经验,向全国推广;3月至8月间,省内外多家单位到辽阳考察新农合大病保险经验。

与此同时,于劲松向《中国保险报》记者强调,虽然辽阳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这个保险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无法避免的。他说:“我们的责任是及时发现这些影响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各种不利因素,通过持续改进并虚心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断使之完善和成熟,确保备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百万农民瞩目的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在辽阳健康平稳运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