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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因地制宜发展农险

发布时间:2014-03-06 06:31:11    作者:李晓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报记者 李晓波

“农业保险是支农惠农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业的风险管理优势,补偿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稳定生产。”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长王滨建议,政协应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完善补贴机制,健全补贴架构,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促进农业保险更好发展。

正如王滨所说,农业保险一直在我国农业发展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从2004年到2014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了农业保险的问题。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拓宽“三农”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很多委员都将关注焦点集中在农民身上,农业保险自然也成了热门话题。在《农业保险条例》已出台的大背景下,委员们根据自己关注的领域和所处的地区,因地制宜提出了很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布娲鹣·阿布拉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将新疆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布娲鹣·阿布拉认为,新疆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当前新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覆盖面不能切实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保险补偿能力不能切实满足农业生产应对灾害的需要,保险保障环节不能切实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布娲鹣·阿布拉建议,应争取中央加大对新疆部分地区特别是南疆三地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险种和覆盖面,切实发挥保险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梅兴保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在洞庭湖区域调研的情况,农业保险的覆盖和支持还不够。“洞庭湖区域的粮食和棉花,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但是保险渗透度还是太低。”他建议,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要加大支持配合的力度,部分对农业的支持款项甚至扶贫款项都可以考虑购买农业保险服务,利用金融的杠杆原理产生更大效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建军选择了用数字说话。他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产业布局,如果农业产值比重低于GDP的10%,政府就应该高度重视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2012年,中国第一产业所占GDP比重为10.09%,正处于这个转折点上,一些沿海和发达地区更是远远低于这个数字。这就意味着现阶段加大对农业投入和保护,走合作富农、合作强农之路已迫在眉睫。

这次会议,朱建军主要关注的是农民合作社的问题。据他介绍,在农业大省湖南,截至2013年6月底,农民合作社已达到2.13万家,成员182.9万人(户),占湖南总农户的13.2%。湖南长沙2012年89家种粮专业合作社收购粮食占该市收购总量的27%,1135家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蔬菜总量占该市销售总量的50.3%,入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发展现代农业、造就新型农民的重要力量。为此,他建议,政府要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特别是要大力推进蔬菜、家禽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当前我国渔业养殖环境和发展实际,特别是国家对渔业经济的保障缺失,提出应及时考虑建立渔业保险制度,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健全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

刘汉元指出,我国每年因台风、洪涝、干旱、病害等原因给渔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300亿元。例如,2013年10月的台风“菲特”给我国闽、浙沿海地区的渔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仅浙江省宁波市一地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8.94亿元,总的直接经济损失保守估计约40亿元。

为此,刘汉元建议,涵盖内陆淡水养殖、海洋渔业养殖两大系统,依托业已开展的渔业养殖保险试点产品,明确补贴对象和目标。参考已经开展多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平和渔业养殖保险试点情况,建议国家级财政补贴标准不低于保费的30%,理想水平为30%-40%。同时,考虑到渔业养殖保险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建议补贴路径为保费直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