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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原总裁杨超:

不能让养老保障成为社会危机

发布时间:2014-03-11 08:37:57    作者:李晓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文图片由本报记者史方舟摄)

“未富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的结构叠加在一起,养老问题异常严峻,养老保障有可能成为社会危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总裁杨超在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据世界银行估计,中国养老金的隐性负债高达GDP的50%。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给养老保障体系造成了巨大压力。

杨超对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十分关注。继上届政协会议提出关于养老方面的提案后,本届政协会议杨超再次提交了3个关于养老事业的提案。

“我们国家的养老产业比起西方发达国家落后了很多,亚洲很多国家都走在我们前面。以后的养老问题不光是一个经济生活的问题,而是关乎社会稳定的大话题,一定不能让养老保障发展成社会危机。”杨超说。

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事业有优势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亿人。“严峻的养老问题也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市场。之所以我在几年前就提出这个问题,就是认为保险业是最应该也最适合参与到养老体系的建设中去。”杨超举了中国人寿的例子,“中国人寿有1亿多固定客户,这些客户在岗的时候有企业年金,也有补充医疗保险,退休后收入不成问题,但是有了这个钱,能不能买到养老服务呢?政府虽然提供一些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障服务,但是有一些高端的客户,养老金很高,需要享受更高端的养老服务,这就是潜在的大市场。”

在杨超看来,保险企业在促进养老体系发展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和潜力。“一方面,保险企业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品牌传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另一方面,长久期保险资金能够与养老产业较长的投资周期相匹配。养老体系的完善、养老产业的发展,将有效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和质量。”他说。

杨超认为,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管理能力,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具有专业人才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和持续服务优势,在企业年金市场上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建议保监会进一步研究完善养老保险公司信托型养老金管理的牌照管理,逐步放宽业务范围,使养老保险公司具有全部养老保障性质的基金的管理资格,给予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更大的发展空间。

加大政策推动力度

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我国在1997年的养老保险改革中提出要建立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通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二、三支柱发展滞后,养老保障替代率不足。”杨超说。

目前,企业年金的税延政策已经出台。杨超就此建议,政府可参照相关政策,对个人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制度。对于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明确允许其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未来获得保险金给付时再列入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投保职工团体寿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企业,应明确允许其保费支出作为营业费用在税前扣除。

杨超认为,目前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信托型养老金发展政策法规还不健全,在职业年金等领域还存在一些政策空白。“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证监会等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信托型养老金的政策法规,鼓励发展信托型的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杨超强调,“养老问题是长期任务。如果我们工作做得早一点,细一点,深一点,透一点,老百姓得到的实惠就多了,对惠民工程也是一个大的支持。”

养老地产发展要规范

养老的另一领域是养老地产和养老社区。目前,面对庞大的市场化的养老需求,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养老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保险公司纷纷进军养老地产,中国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合众人寿等险企都已在多地开建养老社区。

对此,不少人质疑这是险企借用养老之名迂回进军地产市场,但也有专家表示养老社区不涉及产业销售,不应该视为进入房地产业。“国家专门出台政策支持养老产业的发展,像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保险企业抓住机会进军养老产业是及时的。但是,保险企业一定要把养老产业做规范,做成长期的产业,不能做成房地产。”杨超说。

他指出,对于养老地产千万不能有误解。“过去房地产很热,现在政策上没有空子可钻了。听说养老地产可以政策支持了,又想着借养老之名拿地,这是不行的。”杨超认为,对于保险企业来讲,一个是社会效益,一个是经济效益,经济效益要考虑,但主要还是要考虑社会效益。

“政府出台的政策是阳光政策,阳光政策应该造福全国人民。”杨超指出,政府和监管部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把好关,做好政策引导。“养老是社会大问题,必须要支持,但是要有底线。”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