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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舟山华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科平:

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发布时间:2014-03-11 09:32:03    作者:史沃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动力明显不足,与大农业保险的蓬勃态势形成了鲜明对比。要尽快将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渔船财产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全国人大代表、舟山华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科平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请财政部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提案》。

渔业是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发展渔业经济,有利于拓展食物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渔民收入;有利于改善饮食结构,提高国民营养水平。同时,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渔业也是高风险行业,渔民生产作业环境差,安全风险大,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的情况屡有发生,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2013年9月,强台风“蝴蝶”造成在西沙海域避风的3艘渔船沉没、62名渔民死亡(失踪),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10月,强台风“菲特”造成闽浙两省近80万亩养殖水域受灾,福建、浙江多地水产养殖受到毁灭性打击,很多渔民因此血本无归。渔业特别是捕捞渔业、养殖渔业迫切需要健全完善的保险制度,支撑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李科平指出,近年来,我国渔业保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相比农业保险,我国渔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和滞后。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统计,2013年我国海洋捕捞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财产保险的入保率仅为40%和20%,可以说保险的覆盖面不高,除浙江、江苏、福建等渔业经济发达省份外,多数沿海渔业大省保险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与渔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水产养殖保险也由于其自身的高风险、高成本和高技术难度等特征,保险业务始终徘徊在小规模、零散分布的状态。

李科平认为,综合来看,我国渔业保险的发展动力明显不足,与大农业保险的蓬勃态势形成了鲜明对比,其中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渔业保险至今没有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畴。目前只有9个沿海省份个别重点渔区的部分渔民(仅占入保渔民2%)享受到农业部利用专项资金给予的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渔船财产保险20%财政补贴,绝大多数渔民没有享受到中央惠农强农补贴政策的阳光雨露,相对于种植业、畜牧业,渔民群众普遍感到中央政策有失公平和公正,尤其是赴南沙生产作业渔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

从国际上看,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渔业产业和渔业经济发展、维护渔民权益,相继建立了与国家经济实力相对应的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例如日本从1937年开始实施渔船互助保险,规定义务入保渔船的保险费由国家给予补助,比例高达30%—50%;再保险事项费用由国家全额负担;经营管理费用由国家全额负担。韩国对于非盈利性的险种如“渔民保险”“渔船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给予30%—50%的财政补贴。美国、加拿大对水产养殖保险给予50%左右的财政补贴。我国台湾地区的渔船保险由台湾省渔船产物保险合作社组织开展,各级财政对100吨位以下渔船参加保险给予20%—70%的保费补贴。

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政策都对渔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开展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2013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落实和完善渔业扶持政策,支持建立渔业保险制度,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健全稳定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尤其是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已从法律上将渔船财产保险、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纳入国家财政补贴支持范畴。但令人遗憾的是“只见雷声不见雨”,部分海洋捕捞渔民甚至抱怨自己从保费补贴方面来说还不如一头猪。

为此,李科平建议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渔业保险的有关要求,顺应广大渔民群众的意愿,尽快将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渔船财产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参照国际经验和现行农业保险补贴比例,给予35%左右的保费补贴支持,并确定由渔业互助保险组织作为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