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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市旬阳县棕溪镇王院村党支部书记陈分新:

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3-12 09:07:56    作者:王浩程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既是一项全新的保障制度,又是一项惠及全民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在制度设计、具体实施中也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市旬阳县棕溪镇王院村党支部书记陈分新在今年《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制的建议》中说道。

为了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制,陈分新根据基层了解到的实际情况,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5个问题提出了建议,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予以重视解决。

一是运行机制的问题。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缴费年龄早、标准低、年限跨度长、待遇标准低等特点,陈分新建议:省、市、县应建立精干高效、统一效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机构和领导体制,以便于统筹制定政策法规,统筹征缴基金,协调指挥和经办管理;镇、村两级应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以方便为民服务。

二是养老金增长问题。近年来,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的不断攀升,现有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享受待遇人群生活改变有限。对此,陈分新建议:中央将国家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00元—200元为宜,在此基础上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年增长10%;并要求各省要实现省内一个标准,有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长远发展和管理。

三是经办工作的运行保障问题。在工作经费保障方面,单靠县级财政预算的人头经费远远不能满足这项工作本身所需的宣传筹资、培训指导、监督稽核和档案管理等费用开支;在财政补贴方面,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逐年增大。对此,陈分新建议: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一线经办服务机构根据服务人口按比例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解决经办过程中的各项费用。

四是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目前,县、镇两级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村级没有固定经办人员,并存在工作人员自然流失、队伍极不稳定的现状。陈分新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适当考虑县、镇社保经办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他建议可以通过设立社保津贴的方式提高经办人员的待遇。

五是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陈分新建议把原有的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对因集体土地、山林的流转或集体土地、山林被征用的,要制定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及用途、基金使用的具体办法、具体征缴方法,陈分新认为,征缴办法可采取以失地(林)户为单位,按土(林)地流转或征用价值总金额的22%直接划入该户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