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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一

王和:保险业是“天然的公众公司”

发布时间:2014-05-26 08:27:19    作者:杜亮 王浩程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于华:新的时期,监管机构提出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理念。对此概念,应如何理解?

王和:首先,我们要充分并深刻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的改革发展所奠定的理论基础和路径框架,在此基础上,去全面理解什么是“现代保险服务业”。我把这七个字拆成三个词来看。一是“服务业”,我们如何理解服务业?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大趋势是:在未来整个经济结构中,服务业的占比会越来越大。社会和经济转型必然推动保险服务业的大发展。第二,问题的核心,即保险如何服务?保险业的服务与别的服务业相比,有什么不同?怎么做好保险服务业?如何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这个话题比较大。我认为:“责任”是保险服务最重要的特质,它包括了责任意识和能力。从狭义看,保险业要让人放心地承担起“托付终身”和“救人于水火”的责任。从广义看,保险业要以更大的胸怀承担起为社会创造福祉的责任。与此同时,保险业要具备承担责任相应的能力。

关于“怎么做”的问题,我曾提出过一个“减量管理”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对传统的保险经营的反思。传统的保险经营理论是简单地应用大数法则,通过保险的方式,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并在被保险人范围内进行再分配。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是基于价值转移的再分配管理,是一种基于静态、存量,或者是等量的管理。面向未来,这种模式将面临挑战,解决之道是实现一种基于价值创造的动态、减量和分享式管理。保险行业要实现从等量到减量的转变,就必须以价值创造的视角,确立并优化行业在相关产业链的中枢地位。站在战略的高度,作为被保险人利益的代理人,集合并重新整合被保险人的利益,通过价值链思维,进行前向和后向整合,发挥保险专业风险管理的能力,以及正外部性作用,实现对于社会风险基于主动管理的再造,在推动相关产业效率提升的同时,实现风险暴露的降低,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行业赢得空间,为全社会创造福祉。

另外,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正外部性,即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溢出效应”,现在这种溢出效应更多是盲目和被动产生的。未来保险业需要通过产品和定价机制,主动安排、设计并放大溢出效应。我举一个例子,现在的车险定价更多是采用从车因素,如车价、使用类别和年限等,与实际使用情况,如里程、区域和时间段没有关系,与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习惯也没有直接关系。目前,人保财险正在开展基于车联网的定价模式探索,将实际使用和驾驶行为纳入定价。这种定价模式不仅能够更加科学地定价,更重要的,一是能够推动和激励驾驶员改变不良驾驶习惯,减少交通事故和社会损失;二是通过基于实际使用的定价模式,能够鼓励被保险人少开车,或者是错峰用车,对节能减排,绿色交通产生积极贡献。所以,通过主动的制度设计,保险是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

经济学中有个“搭便车”的概念,更多体现为一种贬义。而保险业则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即如何通过保险业务,在服务客户的同时,间接地让整个社会受益,承担起社会风险管理的职责。比如,保险业在经营医疗责任保险的过程中,通过集合被保险人的利益,对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进行外部和专业监督,推动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这不仅能够有效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也能够为所有的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业实际上是扮演了社会风险管理中“影子政府”的角色,让全社会“搭便车”。宁波保险业在这方面就有很好的实践,通过设立了“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很好地化解了医患矛盾,探索出了“宁波解法”。

最后,是保险业的“现代”问题。我们需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发展的大环境下,思考保险服务业的现代化问题。保险现代化更多体现为观念和能力的现代化,观念现代化是要志存高远,站在社会风险管理的高度,为政府分忧解难的高度看问题,站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带来福祉的高度看问题。面向未来,能力建设将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一大挑战。能力现代化是要具有洞察、理解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学会互联网思维,不断探索经营模式变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