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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二

史培军:保险业应更多去“找市场”

发布时间:2014-05-28 08:13:13    作者:实习生 王浩程 整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杜亮:对保险业来说,对自然灾害风险的经济补偿始终是非常重要的一块职能。你认为,保险业在自然灾害风险的应对方面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又该发挥什么作用?

史培军:自然灾害的风险是很难预估的,其经济和社会影响也是巨大的。光靠政府不行,光靠保险也不行。我的观点是“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这个政府支持的含义,首先就是政府要对投保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农业保险走过的路,应该说有一定的示范性:政府是个引导者,但不是决定者,运作仍然是交给市场、交给保险业。在农业保险取得了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政府支持的巨灾保险也呼之欲出。这个支持的含义则是在保险公司在巨灾面前,出现偿付危机了,政府要兜底,兜再保险公司的底。

应对自然灾害,中国过去主要是靠监测预警和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这两笔财政资金。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主要是财政部与发改委掌控的财政资金。在巨灾保险的方案设计中,关于政府角色,有两种声音:一种是有的政府部门认为就不该搞,一种是财政部门认为可以搞,由政府引导市场去搞。比如最初用二三十亿中央财政资金就把我国的农业保险搞起来了。这里边财政部定位的政府角色是比较符合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府只是引导,不能替代;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商业运作。农业保险做起来后,应该在有基本灾害设防水平的前提下(如北京房屋应抗9度地震烈度),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下,把巨灾保险做起来。这也是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受到发达经济体认可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保险业对灾害保障的比例上不去,想让欧美国家认可你的市场经济是很困难的。所以政府应该创造环境,全面支持中国保险业,启动巨灾保险。

在自然灾害应对中,政府引导是前提,保险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市场运作,协同推进。我说的“协同推进”的核心是把设防水平与巨灾保险结合起来。发改委等部门应该在建立基本设防水平的标准上发挥作用。现在有的地方设防很低,比如结构抗震本来是抗6-7地震烈度的,你非让保险公司保结构8-9度地震烈度的灾害强度,明知道不可行,保险公司怎么能做呢?所以发改委等部门应该把结构基本设防提高,把灾害预警系统搞好一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一定要这样。

财政部已经做了部分保费的补助(如农业保险),发改委等部门也发挥一些作用,再保险公司也要发挥作用,农业保险提留了大灾风险准备金,这个也可以作为公共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有几万亿,也可以拿一些放在这个基金里面。最后要让这个基金兜底再保险。至于超赔到一倍兜底还是超赔到两倍兜底?这是技术问题。

杜亮:非常同意你关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提法。但我也听到一种说法,“民政是保险发展的阻碍”。

史培军:市场经济到了何种程度都不会少了民政,保险补偿做到何种程度都少不了民政救灾救济,不要老提“民政是保险发展的阻碍”。民政和保险的关系是互补的。因为不是所有人都具有投保能力。民政要兜社会的底,社会稳定是民政和公安等政府部门的事。保险管不了这么多。

我认真研究了社会管理。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民政是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代言人。老龄化怎么办?穷人怎么办?孤寡老人、流浪儿、弃婴怎么办?主要靠民政部门保障。美国保险业那么强大,民政部门照样发挥作用。

社会管理有两类,一类是突发事件的社会管理,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的,公安是管这个的;另一类是经济发展程度再高,总会有市场失灵或解决不了的盲点,如灾民,那需要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对。

经济发展保障的主体在保险,社会稳定保障的主体在民政和公安等政府部门。民政、公安、保险这三者,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