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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五

郑伟:监管者是“裁判员”不是“教练员”

发布时间:2014-06-17 08:13:42    作者:本报记者张伟楠整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杜亮:像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这两个案例,保险保障基金是在什么样情况下介入的?

郑伟:这两个案例都有各自的特殊性。中华联合当时是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离100%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差甚远。那几年中华联合的管理是有着严重问题的,所以当时有很多好一些的企业,对此颇有微词。有些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就说,“该死的不死,想活的也活不好!既然监管部门有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要高于100%,但是它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为什么还不让它退出市场?这样的机构搞低价、恶性竞争,就形成经济学上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一些规范经营的机构就没有办法做下去”。所以我认为,保险保障基金介入中华联合,很重要的原因是它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足。

新华人寿的案子,在我的印象中和当时该公司部分股东挪用资金和出资不实有关,比较特殊。

杜亮:有没有一个标准,例如说连续几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到100%就去介入,还是大家反映强烈了,才去动它?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不足、关注、正常三个层次的标准,这是不是可视为对机构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

郑伟:偿付能力达到不同的标准,特别是低于100%的情况,确实是有些限制规定。例如,限制分红、限制商业广告、限制高管人员在职消费、限制薪酬等等。但这只是限制,并没有说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介入去做风险处置。这是两个不同视角的东西,偿付能力没有达到一定的条件,监管机构必须去监管。从保险保障基金的角度来说,既要做破产之后的善后处理,又要做之前的风险处置。善后处理没有争议,当仁不让,必须去做,但什么时候去做风险处置,就很难界定了。不像破产与否是两点的跳跃,风险是连续性的,风险大一点、小一点,到底在什么阶段介入,是一个很模糊的东西。所以在这方面应该有一个触发条件,有一套系统来判定。

杜亮:这两个案例处置的结果还算不错,两家企业都恢复了生机。处置过程中有什么经验可以总结?

郑伟:结果是相对不错。要说经验,其中之一就是监管机构高度重视,这和保险机构的背景有关系。例如中华联合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管机构没少操心,包括协助安排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另外,中国的保险市场还处于上升阶段,投资者比较看好。例如,早期认为新华人寿的投资违规,但是结果不赔反赚,所以采取这样的风险处置,也与中国保险市场的阶段性因素有很大关系。但我觉得从制度设计来说,不能从一两个个案的特殊因素来说以后所有的都是case by case来做,还是要有一个长效机制。既然有这样一个基金、一个机构存在,可以做市场退出的事后救济。如果只是做事后救济也就罢了,但是如果做风险处置,那就要判断什么时候适合介入去做。

杜亮:从整个金融业来看,以前曾有过海南发展银行关闭的案例。以您来看,银行业和保险业在风险表现形式、应对处置方式上有何不同?

郑伟:首先我认为二者之间的共性是非常多的,都属于金融业,都是基于无形交易,都是凭借信用进行交易。这两个行业都有一个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问题。要说到不同,保险业经营的风险更加不确定,既包括银行需要面对的投资、利率方面的风险,还要面对具体承保的财产和人身风险。例如,今年有大灾发生,赔付率一下就会上升。在正常赔付率的情况下可能不会破产,但是一旦大灾发生,机构的风险分散又没有做好,小的保险公司就可能破产。所以说保险业受到外在风险的冲击要比银行更多一些。就保险业面临的风险来说,国外叫“上帝的行为(Act Of God)”,也就是天灾的问题。

要做现代保险服务业,一定是市场化的,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我理解市场化,就应该是整个过程的,包括准入和退出的市场化。如果准入和退出机制不能市场化,其他所有的市场化就都是虚的。监管再严,差的机构退不出去,不让它破产,一定要通过风险处置的手段将其救活——如果市场主体都有这种预期,那么它经营中都会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很难树立起有效的风险意识,会造成新的道德风险。银行业在这方面的问题同样很多。在今年初的一个论坛上,有人曾提问银监会的一位领导:“预计一下,未来10年到20年会有多少家银行会破产?”他回答,“在现行条件下、可预见的未来,银行是不会破产的。”这种导向就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