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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五

郑伟:监管者是“裁判员”不是“教练员”

发布时间:2014-06-17 08:13:42    作者:本报记者张伟楠整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杜亮:从整个金融业来看,老百姓对银行业的风险、保险业的风险、证券业的风险,承受力是不一样的。比如,买股票赔了,大家已经认了,闹事的少了;银行业刚刚开始,还没有破产的;对保险业的情况您是怎么看的?从行业监管者或从业者角度看,哪些风险是应该让消费者自己承担的,哪些是需要根除的行业痼疾?

郑伟:三个行业比较而言,消费者对于股市风险意识更强,其次是保险。因为,保险业形象不佳,消费者已经有一定程度的提防或者说自我警示心理。我认为银行可能会是重灾区,老百姓基本没有风险意识,觉得交给银行的钱都是安全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这涉及现代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市场行为监管。即使是在美国,除了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也是重要的内容。我认为,只要人的劣根性存在,市场行为监管就一定存在。

而对销售环节的监管就是市场行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两大问题:一是产品销售误导问题,另一个是理赔难问题。在这方面,监管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例如对于一些收益不确定的产品,消费者需要确认,要有风险测试,对于一定年龄以上的老年人有特殊的保护等。在中国这样一个初级市场,市场行为监管是十分重要的。上面谈及的产品监管就归于市场行为监管范畴。

现代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偿付能力监管主要针对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监管主要针对市场竞争行为;另外一个监管就是公司治理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包括董事会的建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三者关系;董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关系;独董制度的安排和监管等等。公司治理监管说白了,就是对“老板”的权力制衡,不能够让他“一言堂”,以避免公司发展风险失控。

杜亮:目前保监会在监管倡导“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就我理解,前端是不是就是市场行为,后端就是偿付能力?

郑伟:可以这样理解。我很欣赏“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提法。在前端,很多市场层面的问题,例如产品定价、保险投资,都可以放开。管住后端,比如在对市场主体责任准备金进行评估时,监管机构是采用寿险业生命表和3.5%的利率来进行准备金评估。再比如,监管机构有一套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只要符合这个要求,政府对于前端监管可以放开。

对于投资,我也很欣赏近两年推出的大类比例监管,没有监管得太细节。因为监管总是滞后的,市场投资品总是不断推陈出新的,投资机会也是转瞬即逝。监管的关键是管住偿付能力充足率。我认为,近年来监管机构的思路完全符合国际主流趋势。

杜亮:从市场经济来说,政府管得少才能管得好。但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恐怕很难一下子退得很后。您怎么看?

郑伟:就监管的定位而言,我觉得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矛盾不是处理消费者与市场主体的关系,而是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我觉得近些年,保险监管理念的变化还是很令人欣慰的。保险监管机构已经跳出“发展和监管”的怪圈,开始从“教练员”向“裁判员”转变。

例如,10年前曾有航意险暴利的争论,还有后来交强险暴利的争论。当消费者指责存在暴利的时候,监管机构第一时间进行反驳,完全是一个“教练员”的心态。但如果定位为“裁判员”,如果有人指责运动员有问题,裁判员不仅不会着急,还会感谢提供信息的人,然后去确认是否违规,再决定是要亮“黄牌”还是“红牌”。

监管机构,明确了是“教练员”还是“裁判员”,这是为中国保险业监管和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还有,从监管角度来说,如何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保险业也可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即只要法不禁止都可以去做。

此外,从更大层面看,保险业一般代表市场,财政代表政府,在大灾之后如何去救济,是靠财政还是保险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是判定经济体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