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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六

魏迎宁: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更需要监管

发布时间:2014-06-19 08:34:45    作者:李忠献/整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年来,保险业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距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还有差距。如何认清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进展和努力方向?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哪些应该交给市场?哪些必须交给监管?商业保险产品与(准)公共服务产品的边界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近日,《中国保险报》编委、编辑中心副主任张春辉采访了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魏迎宁主要观点如下:

1.保险公司不用讳言盈利

以为保险业出发点是为社会作贡献而不是为了赚钱,才叫社会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那是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不是企业。市场经济是双赢的,不是说赚钱就没有社会性。保险公司也不用讳言盈利,正因为有盈利动力,才会不断扩大业务,满足社会需求,使经济得到发展,使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满足。

2.能由市场解决的就交由市场

既然保险是商业行为,能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交由市场。也就是,要不要买保险,买何种保险,买哪一家公司的保险,由投保人决定;在哪里设营业机构,卖何种保险,由保险公司决定;以何种价格成交,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但是,市场也不是万能的,某些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还是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控。

3.车险费率市场化需要条件

车险业务量在财产险公司的业务量中举足轻重,如果费率要市场化,需要一定的条件。首先,对车险的定价,要运用精算方法,要有依据。人寿保险的定价,依据生命表;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价,依据重大疾病发生率表。车险有没有损失率表?如果没有,定价就没有科学根据。先要把相关数据收集、整理,编制车险的损失率表,就可以成为车险定价的依据和评估准备金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市场化。

4.费率市场化更需要监管

市场都是需要监管的,对市场进行监管是政府的职责,所以并非对于市场化的东西不要监管,只监管非市场化的东西。当然,监管的方式可以进行调整、改进。监管的原则是,违法违规的要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管,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要管。具体到管什么,以什么方式管,需要进一步研究。

5.如何理解现代保险服务业

建设现代保险服务业,是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提出的要求。为此,一方面,保险业要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新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对于传统的保险业务,也需要运用现代科技、新的服务方式。当然,这对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报记者 史方舟/摄

人物简介:

魏迎宁,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

2002年1月-2011年8月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长。

魏迎宁在保险理论、保险经营、保险监管等方面均有较深造诣,出版多部著作,被多所院校聘为兼职教授。

 

保险公司也不用讳言盈利,正因为有盈利动力,才会不断扩大业务,满足社会需求,使经济得到发展,使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满足,这对社会是有好处的。

保险费率市场化之后,是不是意味着对保险费率就不需要监管了?我认为,不是不需要,而是更需要监管了。

保险业的出发点是为社会作贡献而不是为了赚钱才叫社会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那是慈善机构和公益组织,不是企业。

车险费率要不要市场化?作为一个方向,肯定是要市场化的。但车险业务量比较大,在财产险公司的业务量中举足轻重,如果要市场化,需要一定的条件。

(访谈全文请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