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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六

魏迎宁: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更需要监管

发布时间:2014-06-19 08:34:45    作者:李忠献/整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如果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幕,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那么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充分肯定保险在市场化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保险业在推进市场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距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有差距。如何认清保险业的市场化改革进展和努力方向?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哪些应该交给市场?哪些必须进行监管?商业保险产品与(准)公共服务产品的边界在哪里?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中国保险报》编委张春辉采访了中国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

张春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保险业来讲,该如何正确理解市场化改革?

魏迎宁: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能有这么大的成果,主要原因之一是市场化的改革取向。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方向就更明确了。市场经济提高了效率,创造了机会,生产者有了经营权,消费者有了选择权。

保险业要不要市场化?今天看起来这已不是问题,当然是要市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就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注意,这里提的就是“商业保险行为”。商业行为,就是交易,交易就要通过市场。

但在我国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之初,曾经有过很激烈的讨论。上世纪80年代中期,理论研究的氛围非常浓厚。当时已有社会保险的概念,可保险公司办的保险叫什么呢?有的人说叫“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有些同志就不同意了,觉得“我们是国家的公司”。因为我们在上世纪50年代全面学习苏联的经验,苏联的保险公司办的保险就叫国家保险,当然,他们也有社会保险。针对这个问题,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是商品,保险公司是企业,保险公司经营的保险就应该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应该盈利,应该允许多家主体办,进行竞争。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不是商品,是国家政策办保险,保险公司也不是企业,不应当盈利。虽然保险公司有盈余,那是为了积累总准备金,应付更大的事故赔款。当然,那时候我国只有一家保险公司,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到底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没说清楚,在管理上还是视同政府机关。但争论归争论,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早先的人保可以说自己不是企业,而平安、太平洋是股份公司,是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出资是要求回报的,肯定是企业,是要盈利的,那么保险自然就是商业保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