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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六

魏迎宁: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更需要监管

发布时间:2014-06-19 08:34:45    作者:李忠献/整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当前市场化最敏感的话题是保险费率的市场化。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的价格,费率市场化,就是由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即同样的保险产品,各保险公司的价格可以不同,可以竞争,价格最终通过竞争形成。

保险费率要不要放开,作为一个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场化的。这是共识。但费率市场化是有条件的。比如寿险费率市场化。2013年已经把传统普通型寿险的定价利率放开,走出一步了。那么财产险呢?其实当前主要是车险费率没有市场化。财产险里面的其他险种,比如工程险等,费率已经市场化了。车险费率要不要市场化?作为一个方向,肯定是要市场化的。但车险业务量比较大,在财产险公司的业务量中举足轻重,如果要市场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对车险的定价,首先要运用精算方法,要有依据。人寿保险的定价,依据生命表;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价,依据重大疾病发生率表。车险有没有损失率表?如果没有损失率表,定价就没有科学根据。据我了解,这项工作已经着手进行。先要把相关数据收集、整理,编制车险的损失率表,就可以成为车险定价的依据和评估准备金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市场化。所以,车险费率的市场化目前还需要一定条件。

保险费率市场化之后,是不是意味着对保险费率就不需要监管了?我认为,不是不需要,而是更需要监管了。市场化之后,对于保险产品的费率,要不要审批或备案?还是需要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也是需要的。保监会还是应当审查保险费率的科学性、合理性。如果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费率偏高,赔付率多年以来都非常低,就是损害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监管的目的就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保险公司为了占领市场,制定的保险费率偏低,低于成本,就会加大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风险也是保监会的职责。

再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偿付能力监管。对准备金的评估,要有一个客观的、科学的标准。如果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费率偏低,但要提取的准备金并不能因此而减少。也就是说,准备金的评估要有行业的统一标准。

另外,对市场交易行为还是要监管。比如对于销售中的欺诈、误导,还是要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