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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七

庹国柱:保险业不能做“第二社保”

发布时间:2014-06-25 07:45:4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李俊岭:“政府补贴”是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重要的政策支撑。您如何评价“政府补贴”的效果?

庹国柱:“政府补贴”是农业保险制度的重大政策,可以这样说,没有政府财政对于农业保险保费、管理费和再保险的补贴,农业保险不可能发展起来。因为农业保险是一种价格不菲、预期收益不高、投保人又缺乏有效需求的保险种类。要实行商业化的运作,没有保险公司能接受它的价格,也就不会有市场形成。所以我国吸收国外和国内的实践经验,从2007年开始,对主要粮棉油糖作物和主要畜产品等共19种标的的生产风险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从2007年的22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100亿元以上。其效果是显著的,这种补贴的效果从参与率、覆盖率以及保费规模、赔偿规模,特别是因灾受损地区农民的满意度、当地政府的满意度等方面都能反映出来。黑龙江2013年遭受50年不遇的洪灾,使许多农地绝产,但是因为大多数农民参加了保险,获得的保障比较充分,全省农业保险赔款有27亿元之多,有十几户农民每户获得的赔款超过100万元。这不仅解决了受灾农户的基本生活问题,也保证了今年的生产不受影响。

李俊岭:一个合理的政府补贴政策应该具有哪些特点?

庹国柱:一个合理的政府补贴政策,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一是补贴数额科学合理,即要调动投保农民的积极性,愿意投保。这一般都要进行研究(包括实证研究)。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最初对于保险费的补贴力度较小,也就30%左右,农民的参与率很低,后来逐步提高到纯费率的60%,同时补贴差不多全部管理费,使保费的补贴比例达到80%左右,农民的参与率才升至80%以上。二是补贴结构要合理。美国是一级补贴制度,就是由联邦政府补贴;加拿大是联邦和省政府共同补贴;欧洲一些国家也是两级补贴结构。我国采取多级补贴结构,除了中央和省政府,地县政府也要出钱。实践表明,这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发达地区的地县政府还不要紧,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大县财政比较困难,就使补贴打了折扣,有的地区甚至弄虚作假。三是补贴标的品种的选择也要合理。因为是把农民收入稳定和农业生产稳定作为农业保险补贴的政策目标,那就要尽可能将主要以至所有农牧产品生产的保险都纳入补贴范围,才能达到政策目的,并保证使用公共财政的普惠性和公平性。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主要是补贴农作物,所有农作物的保险都补贴,近些年也扩大到家畜生产的保险。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农作物保险的补贴首先考虑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油糖作物,财力允许时逐步扩大到所有作物。日本最初只对小麦、大麦、水稻、旱稻、养猪、养蚕、养马等种植养殖业标的的生产风险保险给予补贴,后来逐步扩大到所有农作物,包括大棚蔬菜、花卉生产的保险以及其他养殖畜禽。有的发展中国家只补贴主要粮棉作物保险。我国目前补贴的保险标的有19种。在可能的条件下,会继续扩大补贴品种的范围。

李俊岭:如何改进现有的政府补贴政策?

庹国柱:对现有政策的改进,也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从补贴量上来说,现在的水平已经与其他国家相当,在没有其他依据条件下,不宜再提高补贴力度。例如,有的地方嫌一家一户收集保费麻烦,政府也不缺钱,就把补贴提高到90%,甚至100%,这样做实际上不利于培养农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补贴结构也需要调整。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逐步减少或者取消种粮大县的补贴,我的意见是直接取消,有中央和省两级补贴就行了。在补贴品种的改进方面,农民的普遍呼声是应当在现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的保险标的种类,特别是蔬菜、水果生产以及家禽、水产养殖保险的保费补贴应当首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