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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七

庹国柱:保险业不能做“第二社保”

发布时间:2014-06-25 07:45:4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李俊岭:现在农业保险业务成为保险公司眼里的“香饽饽”。在保费收入和利润方面,农业保险贡献颇多。您如何评价目前这些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能力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对这些公司有哪些建议?

庹国柱:这个问题很好,保险业内外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利润有一些不全面的认识,有必要说说。从2007年以来,农业保险在政府的支持下特别是财政高比例补贴之下进展很快,保费收入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中除车险以外的第二大险别。而且每年都有所谓超过财产保险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承保利润”。这是一个事实,不用回避。前几年农险少有人问津,这两年,几十家保险公司都申请做农业保险。但是,要具体分析这种农业保险的成本结构:第一,这7年我国农业生产比较幸运,没有大范围的重大灾害损失发生,算是风调雨顺,所以有农业“九连增”“十连增”,农业保险赔付率还能接受,一般在60%-70%,发生超赔的只是少数几个省,例如去年的黑龙江省。全国平均的农业保险赔付率比起车险50%-60%的赔付率,显然要高许多。第二,农业保险精算在起步阶段不一定准确。有的地方可能偏高,也有的地方偏低。这很好理解,正儿八经做农业保险就几年时间,还没有足够的数据积累。第三,因为农业保险的特殊体制,保险展业、定损、理赔等工作现在都通过乡、镇、村的“协保员”代理,相对保险公司直接展业,大大节省了操作成本,这部分成本目前大约为15%,这和车险40%甚至50%的费用成本也形成鲜明对照。第四,农业保险的风险大约是普通财产保险经营风险的10倍,需要较多的风险准备金积累,从这个意义上说,每年的经营结余至少部分不能算是“超额承保利润”。

就我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的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普遍还是不错的,大多数公司在大部分地区的经营比较规范。当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比如,有的地方制度不完善,竞争秩序也不那么好,有寻租的问题。还有的公司经营不够规范,保监会的一些规章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服务网络不健全,也有侵害投保农民利益的问题,实际上有些问题已经超出了“能力”范围。但是这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控制来说,问题就有点严重了。有的保险公司也不那么重视安排再保险,加之地方和中央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保险公司的经营就有点儿“赌”的意思了。

对这些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希望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和秩序,这方面主要靠政府和保监会建立必要的合理的规则。对公司而言,要想在农村扎根,把农业保险做长久,就要在基本建设上做足文章,建设好服务网络,建立完善的制度规则,经营也好、竞争也好,要有“底线”,不然的话,风险就不可控,迟早要出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