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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七

庹国柱:保险业不能做“第二社保”

发布时间:2014-06-25 07:45:4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李俊岭:您如何评价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设进展?未来努力的方向是什么?

庹国柱: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或者叫大灾风险管理制度,是农业保险能够应对异常的巨额赔付,从而使其经营可持续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这种安排可以是一种融资预案,也可以是真金白银的大灾准备金。我们国家似乎比较偏好于建立大灾风险准备金,所以我和几位同仁就提出了这种准备金建立的路径,也对这种中央一级的准备金规模做了测算。

但是这个制度的建设一直进展很慢,中央对这件事很重视也很着急,每年的“一号文件”都会重申,从2008年开始至今已经说了7次了。在几个月前出台了一个保险公司级别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虽然是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包括“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在内的大灾风险准备金,但其实主要是为了调节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产生的“超额承保利润”(这个利润今后随着成本的上升会逐步减少)。保险公司的大灾风险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本来是不用政府去管的,他们出于自身安全考虑,会自动安排再保险和留一定后备的。当然有这个办法也好,带有强制性积累准备金的味道,就更规范,承担赔偿责任也更有保证。

关键是省一级和中央一级的大灾风险分散制度建设。我不了解有关部门的想法,到底是准备学习美国、加拿大的经验,设计一种融资预案呢,还是想建立省级和中央两层大灾风险准备基金。美国的办法是通过法律确认,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在发生准备金(包括当年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和历年积累的准备金)不足支付当年赔款时,可以向农业部长申请到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商品信贷公司”去借款。加拿大也是类似的制度,不过比美国要多一些层次,制度更丰富一些。

我们不必一定要建立省级和中央两层大灾风险准备金,现实筹资及后面需要的管理都很麻烦,资金池越多越容易出问题,要制定完备的管理制度不容易,成本很高。不如学习美国、加拿大的经验,尽量减少事先筹集资金和管理资金的麻烦,就是建立一套事后融资的路径和程序。比如说,向某政策性银行借款,超过一定额度后就发行债券。这些借款和债券可以在保险公司后续经营中逐渐偿还,这种融资的成本可以由保险公司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政府财政共同分担。不管事前融资还是事后融资,我们期望早点出台办法,不要等到真的出了大麻烦才手忙脚乱地到处找钱,要是找不齐钱,得不到赔款的投保农民就惨了。

当然,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前,还有一个如何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限额的问题。可能需要政府部门在协调之后,有一个统一的口径。至少目前,绝大部分地区还是没有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