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八

郑功成:缺失商业保险 多层次社保体系是空话

发布时间:2014-06-27 07:42:0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很多不足,制度建设仍处于改革试验性状态,离一个成熟、定型的制度安排还有相当距离。其中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责任边界不清晰,还没有充分有效地调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史方舟/摄 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实际上都是人类应对自然灾害与人为事故的风险管理机制,它们无法相互替代,应当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实现合作共赢。

在医疗保险领域,我其实不主张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而是需要在推动国家坚持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努力做好商业性健康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真正形成有别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市场。

构建普惠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尽管法定的社会保障已经呈现“普惠性”特征,但由于商业保险发展滞后,多层次的目标并未实现。如何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给商业保险发展带来哪些机会?政府应当在保险业发展中扮演何种角色?保险行业如何抓住机遇求得大发展?为此,《中国保险报》副总编辑赵晓强采访了长期从事社会保障与灾害保险研究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

赵晓强:《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披露,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您如何评价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有哪些突出成绩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郑功成:我对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有两个基本评价:一是属于人类社会保障史上空前绝后的伟大改革实践;二是已经初步实现了普惠全民的基本目标。

在人类社会保障发展史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像中国这样将原有的一整套社保制度进行如此全面而深刻的制度变革,今后也不可能再现。中国社保制度改革的全面性,体现在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等数十个具体保障项目均进行了改革。最后一个堡垒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也必定在今明两年付诸改革。中国社保制度改革的深刻性,是将原有的以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全面保障、板块结构、封闭运行为基本特征的一套社保制度,转化成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是具有颠覆性的制度变革。

第二个评价是我国的社保制度已从过去的残补型制度发展成为普惠型制度安排。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是一部分人的专利,但现在却是全民共享。例如,普遍性养老金制度的建立使全国2亿多老年人都能够按月领取一笔数额不等的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全国95%左右的人口,社会救助制度的受益者也达到了全国总人口的10%左右,保障性住房建设亦在近几年得到了大发展。

不过,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有很多不足,制度建设仍处于改革试验性状态,离一个成熟、定型的制度安排还有相当长的距离。其中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责任边界不清晰,还没有充分有效地调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例如,我国的商业保险,无论是在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还是在灾害损失补偿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如果商业保险缺失,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一句空话。

赵晓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决定》同时指出,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您刚才谈到市场机制的缺失导致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是一句空话,为什么这么说?

郑功成:之所以将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社会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资源,壮大国民福利的物质基础,同时使社会保障责任在主体各方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并确保整个制度可持续发展。例如,在养老保险方面,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层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构成第二层次,完全自愿成交的人寿保险则可以视为第三层次。在医疗保险方面,法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构成第一层次,商业健康保险构成第二层次,慈善性医疗可以视为第三层次。在灾害保障方面,政府救灾可以视为第一层次,商业性的财产保险等则可以视为第二层次。如果商业保险缺失,就意味着只有法定社会保障一个层次,这正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特色。

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年金参加者少,商业性健康保险只具象征意义,即便是业务量较大的商业人寿保险,其业务结构亦异化成理财产品主导。在灾害补偿方面,我国是多灾之国,每年仅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数以千亿元计。在全世界自然灾害的损失补偿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要占到36%以上,在发达国家重大灾害损失的补偿中,保险赔款甚至达到70%-80%;而在我国,保险公司对灾害损失的补偿不到5%,在重大灾害损失补偿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客观而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对市场机制利用不够充分,“多层次性”作为社保改革追求的基本政策目标并没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