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十论现代保险服务业”系列访谈之八

郑功成:缺失商业保险 多层次社保体系是空话

发布时间:2014-06-27 07:42:0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赵晓强: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将对商业保险未来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商业保险的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郑功成:毫无疑问,我国商业保险未来的发展空间巨大。除了城乡居民福利诉求持续高涨外,更重要的就是政府职能转换。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给商业保险的发展带来很大的空间。我国未来改革发展有两个取向已经非常明朗——这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市场化取向、今年四中全会将重点讨论的法制化取向。政府简政放权以后,许多服务需要市场机制来承接。市场化的取向决定了市场在整个民生福利、资本配置方面会有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法制化的取向意味着商业保险发展环境会日益趋好。

以保险业务来说,法定养老保险替代率下降,意味着商业人寿保险的发展空间扩大。医疗保险如果能坚持基本保障,商业性健康保险将伴随公众对健康诉求持续攀升而具有日益扩张的发展空间。市场化意味着市场风险的增加,意味着保险业为市场信用及相关风险提供保障的市场越来越广。比如存款保险,研究了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动静,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体系还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而金融体制一旦市场化,就会有优胜劣汰,银行就有可能破产,只有银行存在破产风险,存款保险才有存在的价值。

强调法制化就更不用讲了。在发达国家,责任险与财产险是相提并论的,责任险是美国保险业的重要支柱,而在我国占比却很小,目前充当财产保险业主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还存在较多问题,其他如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因法制不健全还只是一个潜在市场。而责任险的缺失,导致要么受害一方得不到有效补偿,要么致害一方受到极大的冲击。比如目前比较紧张的医患关系、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食品安全与公共场所事故引起的不安与焦虑,都因缺乏有效的责任保险而被放大。因此,只有真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才会转变成现实市场。

再如救灾方面,现在是政府买单,在灾害发生后往往不计成本。如果灾民能够从政府获得充分救济与灾后重建费用补贴,为什么还要买商业保险呢?然而,这种重救灾、轻保险的格局将伴随着财政增收的减缓、预算约束的刚性等而逐渐改变,救灾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将政府的责任控制在灾后紧急救援阶段,承担的应主要是有限的灾民生活救济责任,对于灾后重建等应当通过商业保险来配置资源,这是正确的改革方向。

总之,我国商业保险尽管在过去10多年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它的发展空间还远没有得到发掘。我们完全可以指望市场化改革、法制化建设通过更加科学的顶层设计走向成熟、定型,社会保障改革的深化应当且一定会为商业保险发展释放出巨大空间,这一制度成熟之时,应该也是商业保险发展真正意义上的黄金时期到来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