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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谈发展环责险思路

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是不变的目标

发布时间:2014-07-15 07:30:1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杜亮:可否预测一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立法中上升为“强制”层面,还需要经过怎样一个过程?

别涛:当前最重要的问题,还是全社会对环境风险意识的提高,对保险机制在防范企业环境风险作用中的认识深化。这的确需要一定过程。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个过程正在加快。国务院7月9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以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等为重点,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更是明确要求:试行扩大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因此我们认为,推动环境风险较高、可能影响公共环境安全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不仅符合《环保法》的立法精神,也是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具体措施。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将在推动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健全相关机制和技术规范,推动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将借助这样的政策机遇,积极推动、配合立法部门,争取早日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入法”。

过去《环保法》25年不修改是明显反常的。因为中国是一个世情国情、环境快速变化的国家。我觉得如果发现立法有问题,应该可以实时修改,加快修改。所以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如果现行机制仍然不适应,我们可以推动实时修改,哪怕改部分条文也是可能的。

《环保法》刚刚修改,再次修改肯定需要有一个过程。但这不影响我们继续推进相关工作。我们认为,环保部与保监会发过的两个指导性意见,也可以进一步上升为部门规章,或者制定行政法规性文件,为进一步立法打下基础。《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研究修改,今年12月底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初次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也在修改,“土壤污染防治法”也在制定,环保部政研中心、政策法规司,几乎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宣讲“高风险企业要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们将与保监会、中国保险学会共同努力,不断实践,深入总结,进一步推动立法,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更加健全,使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到那一天,我们的经济发展质量一定会更健康,环境质量也会得到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