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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 双城记 天津保险抢抓新机遇

——与天津保监局副局长江先学对话

发布时间:2014-07-28 08:25:42    作者:康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也许,天津保险业拥有辉煌历史并不广为人知一一在超过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天津保险业有过多次“中国第一”,如,1907年天津成立全国首个互助保险公司、1911年出台第一部地方保险法、1915年永宁水火保险行首次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经过多年发展,到1936年,共有269家中外保险公司在津门拓展业务,比银行(银号)最多时的227家还多42家,保险机构总数列全中国第一。

在我国近代史上,天津是毫无争议的全国金融保险中心。伴随着机构的大量集聚,天津保险业务收入一度达50余万元,占据全国保险业务量的1/10。与此同时,金融保险业也为天津的北方经济中心地位奠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

上世纪80年代恢复保险业之后,特别是近年以来,在中国保监会、天津市委市府领导下,天津保监局以“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为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引领天津保险业积极改革创新,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天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需求相比,与其他省市保险业发展相比,天津保险业在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还有差距,亟待进一步做强做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要求天津在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有效承接首都技术密集型产业功能,谱写现代化的京津“双城记”。


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左)与天津保监局副局长江先学(右)对话

7月23日,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前往天津保监局,与副局长江先学对话。其间,江先学强调,现代京津“双城记”,既为天津保险业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对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他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对天津保险业的历史辉煌和现实差距,我们必须结合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最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科学谋划抓监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继往开来,改革创新,让保险业进一步提升实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下功夫

于华:今年初,江局走马上任,从保监会财会部调任天津保监局副局长。上任伊始,你随即围绕天津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展开了一系列实地调研。请谈谈调研工作有哪些发现和收获?

江先学:应该说,通过这些调研,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我们天津局坚持把“严监管”作为保险市场运行的守护者,把“防风险”作为“促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营造维护一个利于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提升行业抗风险能力。

于华: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治理销售误导,这是天津保监局贯彻“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监管核心价值理念的关键和重点,也是天津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而且在全行业也是工作重心所在。那么,具体在操作层面如何细化实施,才能通过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切实做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呢?

江先学:第一,把握保险分支机构经营重点环节,紧盯关键风险指标。我们通过把握保险机构经营的重点环节,开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运行环境。

产险方面,“承保、理赔、防损”是产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三个关键环节。我们对承保环节产险公司条款费率执行情况、手续费支付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着力打击理赔环节虚假理赔、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现象,还对防灾减损服务进行监督,要求公司履行好社会风险管理人的角色。

对于寿险公司,“售前、售中、售后”是其经营的三个关键环节。售前环节是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的基础,售中环节是销售误导产生的关口,售后环节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我们针对每个环节的特点,加强制度建设,敦促寿险公司保证服务质量。

此外,围绕天津保险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特点,我们通过紧盯关键风险指标,强化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是其科学经营决策和我们开展监管的根本,保险机构数据真实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分支机构数据真实性。因此,我们把保证分支机构数据真实可靠作为监管基础来抓,对保险公司的保费、赔款、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数据,以及产生这些数据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保证数据可信的同时,也从一个层面配合了保监会的监管制度出台与执行。

应当说,数据真实性监管离不开对重要财务报表的细致分析。我们非现场监管的重要一环,就是定期对保险机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特别是高度关注其应收应付、收入支出、准备金、系统往来科目的合理性与异动性。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会针对产、寿险公司不同特性,分别以不同的“4项关键指标”为核心(寿险是投诉率、退保率、13个月继续率和费用率;产险是投诉率、综合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应收保费率),不断完善风险监管制度,从风险识别与量化、风险定性管理、市场约束即信息披露等方面,全面考量保险机构的风险管控、经营管理、守法诚信绩效,并据此积极实施分类监管、透明监管,把监管力量和市场力量相结合,共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第二,着力治理销售误导。加强对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程监管,建立并实施了治理销售误导的9项监管制度,对产品说明会管理、承保前客户回访、销售服务确认、犹豫期提示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对寿险营销员和银邮渠道寿险销售人员实行销售资质分级管理,根据所代理保险产品的险种类别、风险状况和复杂程度不同,将销售人员资质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截至目前,天津市寿险营销员和银邮渠道寿险销售人员累计通过初级考试的有7万余人,通过中级考试的约2.23万人,高级销售资格考试正在研究推进。同时,利用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保险行业协会声讯查询台、保险行业协会网站等3个平台,将全市营销员、银管员基本信息、销售资质等级、从业经历、诚信记录向社会公开,方便投保人自主查询。

第三,全面督促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在天津全市产险业陆续实施和完善了服务评价、辖区内车险通赔通付、现场测试、客户自助查询、查勘员网上评价等制度规定。由保险行业协会与汽车维修协会共同制定出台事故车辆修复工时定额标准,推进理赔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指标测评结果,邀请媒体报道理赔服务现场测试,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截至2014年4月末,天津市车险结案周期缩短至31.83天,同比缩短了2.79天,车险结案率87.11%,每千万保费车险理赔投诉不足1件,社会公众对车险理赔服务具有较高满意度。

第四,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深入分析研究保监局职责权力,积极探索负面清单制度。就保监局权力来讲,主要有审批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就审批权,我们在“进口端”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修订,使审理流程更加规范,并及时公开这些制度和审批结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努力提升行政审批效率。2013年以来,监管部门先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计17项,行政审批平均受理用时较法定时限缩短1天,机构设立审批用时较法定时限缩短5天。就检查权,我们积极开展保险市场检查,特别是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从而摸清市场底数,排查化解风险,清退违法机构,净化市场环境。近5年来,我们累计清退专业中介机构24家,占现有专业中介机构存量的26%;清退兼业代理机构596家,占现有兼业代理机构数目约1/5。在这些兼业代理机构中,我们依法清退了45家银邮机构,还包括1家银行省级分行。就处罚权,我们实行查处分离,民主讨论决定,严格认真执法。

第五,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保险业得以发展的根基,没有消费者,保险市场就是无源之水。为了更好地固本培元、激发市场活力,我们把解决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优先抓好,畅通保险消费者维权渠道。一方面,进一步完善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快速处理机制,将民事纠纷类投诉的初次协调周期缩短至5个工作日,提高初访解决能力。天津保监局信访投诉数据显示,2014年4月,投诉量为47件,环比下降77.7%,同比下降83.8%,5、6月份,投诉总量均保持在20件以内。另一方面,继续深化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发挥专业化、专职化的特长,提高保险合同纠纷调解效率。2014年上半年,共接收调解案件253件次,受理113件次,调解处理一次成功率达100%,双方履约率99%,为保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1万元。

总之,通过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天津保险市场运行平稳有序,行业实力得到增强。至2014年6月末,全市共有总公司5家,分公司49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专业中介机构104家(不含营业部),兼业代理机构3130家,产险、寿险、资产管理、保险中介等各类机构相得益彰,信用险、健康险、养老年金、汽车保险等专业主体共同发展,保险市场体系得到丰富完善。上半年,我市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75.91亿元,同比增长17.17%,其中:财产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55.94亿元,同比增长5.02%;人身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19.96亿元,同比增长23.85%,保险业务平稳较快增长。我市产险公司合计实现承保利润1.62亿元,承保利润率3.58%,体现出较好的行业发展活力。同时,寿险期限结构不断优化,新单期交、趸交比例为29:71,优于全国24:76的平均水平,行业发展持续性不断增强。

 


天津保监局副局长江先学(左)和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右)

在服务社会和保障民生上下功夫

于华:据我们了解,多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商业保险,注重利用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分散社会治理风险。目前,面对外部环境的优化和整体市场的变化,天津保监局保持同步,紧抓机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天津保险业发展定位,带动民生服务险种不断发展,在“五大体系”建设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请在这方面做一详细介绍。

江先学:从数据上来看,2014年1-6月,天津保险业共为天津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承担风险保障3.84万亿元,较2013年同期增长32.53%;支付赔款给付48.24亿元;吸纳就业人数4.9万人,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具体做法上,一是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开办医疗责任保险,解决医患纠纷。

天津率先以地方立法方式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纳入医疗管理体系,参与化解医疗纠纷。医责险的“天津模式”得到了李克强、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肯定,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保监会全国推广。目前,医疗责任保险覆盖了天津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5年(2009至2013年)累计为全市81家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4.5亿元,处理赔案3132件,赔付支出1.53亿元。调解结案案件基本得到及时赔付,所有调解完结的纠纷未出现一例当事人反悔或者重新起诉、信访闹访的案件。目前,2014年,医责险承保工作现已顺利完成,共为79家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1.15亿元。

二是服务“三农”,积极拓展“三农”保险业务。

天津农村是典型的都市型农村,农业产业化特征明显。针对农业产业化特征,天津在全国率先构建起以政策性农险为主体,以种、养两业、农房、农财和农民人身意外“五险统保”模式为标志,涵盖农民生产生活全方位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并不断扩大农险保障范围,增设农村服务网点,规范农险市场秩序,促进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共承保各类牲畜69.89万头、农作物和温室大棚440.34万亩,农村家财5.38万户,农民人身意外46.70万人,共计为广大农户提供风险保障94.61亿元,共支付赔款7819.64万元。2014年1-5月,政策性农业保险共承保各类牲畜21.07万头、农作物和温室大棚193.92万亩,农村家财5666户,农民人身意外9.60万人,共计为广大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6.05亿元,支付赔款1907.44万元,有效支持了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

三是为社会保障体系作贡献,积极开办全民意外险与大病保险。

2011年,天津市在全市范围实行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市政府全额出资,为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天津全民意外险自2011年开办以来,已累计赔付11.24万人次,赔款达4.34亿元;同时,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返贫”的问题,天津市积极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体系。天津保监局将加强监督,指导相关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努力做到让百姓满意、让政府放心、让社会和谐。

四是促进外贸发展,服务小微企业。

2013年,信用保险支持天津市出口和对外投资总金额89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其中通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贸出口金额80亿美元,占天津市出口总额和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16%和39%,两项指标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优势,优先支持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促进外经贸调结构、转方式,积极参与天津市“科技小巨人”计划,推进便利化、低成本的“小微企业信保易”服务模式,扩大外贸风险保障和融资平台建设,提高风险保障力度,简化平台投保和续转手续,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3年累计服务支持小微出口企业达到570家。

五是积极利用保险资金,促民心工程建设。

截至2013年末,商业保险资金在我市债权投资规模达到356亿元,位列全国第三位,有效支持了天津地铁、城区快速路、国道112线高速公路、滨海新区骨干路网、保障性住房等多项项目建设。

在强化干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于华:“保险事业发展,关键在人”。这句话意味着:保险业的发展必须依靠一批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专业素质高、道德作风好的优秀人才队伍。这一点可以从发达市场经验中得到印证,比如美、英两国保险产业规模和渗透能力在全球可排进前三甲,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才要素投入比较到位,其2011年就业人数已分别占其人口总数的0.7%和0.5%,且拥有大量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其诚信经营、守法专业的特点也广为国际周知。这方面天津做了哪些工作?

江先学:可以肯定,不仅是国外发达保险市场,在天津保险史上,也曾经涌现过大批熟悉法律、承保、理赔、国际贸易、船舶运输等专业化人才,而对当时金融保险发展集聚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对比这些事实,天津保险行业目前人才队伍素质还不够高、诚信守法程度也还不够,致使全行业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还不能很好适应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和金融大竞争格局。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要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诚信意识。“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保险市场是信用市场。我们多次组织监管机关和高管人员的法律培训,帮助全行业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在强化法律意识的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高管人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该撤换的撤换,该罚款的罚款,绝不姑息迁就。

二要着力推进保险行业人才专业化建设。一方面,我们高度重视教育培训,以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强化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帮助大家提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今年上半年,我们通过举办辖区机构监管干部及高管培训班,引导大家接触保险客户服务转型、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以及会计准则等国际国内新知识、新理念,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知识水平,拓宽其视野,强化其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另一方面,我们也重视在实践中锻炼人才。

三要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风清气正”才能实现“心齐干事”。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者,我们始终把建设一支思想正、作风硬、清正廉明的干部队伍,作为引领发展、防范风险的有力保障。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保险监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打造廉洁机关和廉洁干部队伍,为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