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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发布8.3云南昭通鲁甸地震服务18项承诺

发布时间:2014-08-04 17:13:5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8月3日,云南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中国人寿快速响应,首席运营执行官许恒平指示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人寿云南省公司迅速成立四个工作小组:抢险救援、财务、后勤及综合协调,其中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当晚已赶赴灾区现场,与鲁甸分公司、巧家分公司共同参与抢险救灾及查勘理赔工作,财务、后勤与综合协调组24小时值守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目前,中国人寿昭通、曲靖、鲁甸、巧家、会泽等分支公司正组织员工、销售人员通过走访医院、设立现场理赔服务点、在微信平台发布信息、联系政府、行业协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客户信息摸排工作。依照中国人寿重大灾情理赔应急管理办法,对于此次地震后续服务开通了18项服务举措。  

(一)主动寻找客户   充分发动公司员工、销售人员和相关渠道人员,根据公司承保信息,主动回访、全面寻找客户。   

(二)多渠道异地受理报案  为客户提供销售人员报案、柜面报案、95519和当地理赔电话报案服务,并设置现场理赔服务站或报案点,为客户提供多渠道、24小时、异地报案受理服务。    

(三)简化费用报销申请资料  对于客户申请医疗费保险金的,可以不提供医疗就诊资料,只提供医疗费用收据,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客户的实际医疗支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四)免费补发保险单  对于保险合同遗失、毁损的情形,公司予以补发,免收工本费。   

(五)取消定点医院限制  客户无论是否接受定点医院治疗,公司均承担保险责任。   

(六)提供预付赔款服务  对于因伤住院治疗未结束的,可以免交医疗费用收据,公司根据现有治疗情况,及时预付医疗或住院津贴保险金。   

(七)放宽身份证明  对于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缺失的,若客户可以提供居(村)民委员会以上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公司即可受理申请,客户无需提供其他身份证明。    

(八)取消社保给付范围限制  对不属于社保保障范围的药品或诊疗项目,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九)取消伤残观察期  客户申请伤残给付的,公司取消伤残观察期,可根据客户当前伤残情况进行评估,给付对应伤残保险金。   

(十)优化特殊案件身故证明  对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公开发布的遇难者信息,可以判断属于公司客户的,公司即可主动理赔,客户无需提供其他身故证明。  

(十一)简化身故理赔申请资料  对于申请身故理赔的,若客户可以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救治医院出具的身故证明,公司即可理赔。  

(十二)授权现场理赔审核  因灾害事故导致的案件处理权限,总公司授予现场理赔工作组在案件真实、申请人有效的基础上全权处理。   

(十三)延长宽限期  对于因灾害事故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的客户,可适当延长缴费宽限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期限由省级分公司研究确定。在此期间,公司正常承担保险责任,并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欠交保费。

(十四)提供现金领款方式  根据客户意愿,提供保险金现金支付方式,确保客户第一时间领取保险金。    

(十五)放宽保单生效条件  灾害事故发生之前,已经收到投保申请且足额缴纳保费的,均认定合同生效,承担保险责任。   

(十六)延长保险责任期间  对被保险人因灾害事故导致超出当期合同保险期间的延续治疗,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延长承担90天的保险责任。  

(十七)延长合同终止时效  对因灾害事故造成合同效力中止满两年的,客户于一定期限内提出复效申请,公司可予以受理。

(十八)开展现场保险服务  组织员工、销售人员现场开展一切保险业务代办理赔登记、代报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