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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机遇 服务“东北振兴新十年”

——与辽宁保监局局长高翠对话

发布时间:2014-08-18 07:57:05    作者:郭可/整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今年是东北振兴战略实施10周年,10年来辽宁保险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过程中,辽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辽宁加快创建东北区域金融中心,而保险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东北地区振兴发展作出了重要批示,辽宁省委、省政府据此提出了新一轮振兴的具体部署,对保险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恰在此时,被称为“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大大提升了保险业在国家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将从多个方面为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近日,《中国保险报》编委张春辉赴沈阳,与辽宁保监局局长高翠对话,就辽宁保险业如何把握新机遇、绘制新蓝图,服务“东北振兴新十年”进行了交流。

在谈到“新国十条”时,高翠感到非常振奋。她说,这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具体动作,是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升级、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次全新定位。

对此,高翠谈到两点最深的体会:一是“新国十条”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尚方宝剑”。从2006年的“国十条”,到2014年的“新国十条”,中间过去的不仅是8年时间,更是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的过程,还是审视保险业的视角和重点不断转移的过程。与2006年的“国十条”不同,这次更多体现了行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大责任,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明确指出要成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把保险业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进一步融入了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二是“新国十条”为保险业制定了全新的发展蓝图。“新国十条”的规划十分全面和具体,十条32点几乎涵盖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极为全面,具有很强可操作性。下一阶段,辽宁保监局将着重在政策落地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如加强向地方政府的宣传,让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会用保险。

高翠认为,“新国十条”的要求与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要求是一致的。截至2013年末,辽宁(不含大连,下同)共有保险公司主体63家,比2003年增加52家;保险从业人员15.6万人,比2003年增加9.4万人。2003年以来的10年间,辽宁保险业保费收入从126.6亿元上升到446.6亿元,年均增长13.4%;行业资产总值从234亿元上升到1275.9亿元,年均增长18.5%;创税9.2亿元,年均增长17.7%。保险业已经成为辽宁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

10年来,辽宁保险业所承担的风险保障从1万亿元上升到11.9万亿元,年均增长28.1%;累计支付赔款及给付达到1013.1亿元。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跨越式发展。如:辽宁保险业已全面承办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1484万人,累计向5.5万人(次)支付赔款2.6亿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也已在辽宁启动。农业保险实现了县区全覆盖,2013年辽宁实现农险保费收入9.5亿元,同比增长41.8%,提供风险保障297亿元。种植业承保覆盖面达到71%,覆盖省内所有县、乡。责任保险不断推进,第一批730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中已有107家完成投保,缴纳保费435.8万元,累计保障额3.2亿元。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也已经在今年7月启动。保证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今年上半年,辽宁保证保险业务保额69.8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保额。

高翠认为,“新国十条”出台后,辽宁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和任务更加明确了,就是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比如,在辽宁经济转型升级、社会保障体系可持性、政府治理水平提升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上,保险是可以有更大作为的。

用足、用好、用实“新国十条”,监管干部是关键因素。贯彻“新国十条”当务之急还是要转变观念,最迫切的就是从监管部门自身做起。一是狠抓忠诚教育,增强使命意识。二是加强干部培养,提升进取精神。

保险监管应坚持以“放”为原则和常态,以“管”为补充和个别;应变“家长思维”为“服务思维”,将保险企业推向市场前台,激发其管控自身人、财、物等要素资源的活力和能力,凡是市场不需要干预的,我们绝不越权干预。

今年是东北振兴战略实施十周年,十年来,辽宁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前不久,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新一轮振兴的具体部署,对保险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恰在此时,被称为“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大大提升了保险业在国家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将从多个方面为保险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更多对话内容详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