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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呼唤巨灾保险

发布时间:2014-08-20 09:24:34    作者:史方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地震,又是地震!2012年9月7日,昭通彝良地震,人们心中的伤口至今尚未痊愈;2014年8月3日,昭通鲁甸又一次地震,满目疮痍;8月17日,永善地震雪上加霜,让昭通——这座本来就不富裕的城市再受重创。

2014年8月17日6时7分,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境内发生5.0级地震,震中位于永善县务基镇,距离8月3日鲁甸6.5级地震震中仅113千米。

近年来,我国进入地震多发期,继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我国又先后发生了青海玉树、四川雅安、云南昭通等地震灾害,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然而,由于地震保险的缺失,在以往发生的历次地震中,我国保险业界对于地震造成的风险补偿非常有限,在重大自然灾害中,我国保险业的灾害赔款额往往还赶不上捐赠额。

以鲁甸地震为例,据云南保监局公布的消息,截至2014年8月19日16时,保险业已向灾区捐款4200余万元,而云南18家保险公司共赔付保险金274.2万元。保险杠杆所撬动的补偿,与地震灾害动辄数十亿元的损失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保险业合计支付赔款16.6亿元,赔付额约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这与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在灾害损失占比一般可达到30%-40%的情况相去甚远。

地震后的灾区重建工作给国家、当地政府和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于巨灾所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我国采用的主要救助方式是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款。在我国历次重大灾害重建中,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帮助灾区重建,各级政府更是巨额投入,为灾难买单。

近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亿元,越来越繁重的巨灾经济补偿,也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四川省宝兴县灵关镇,村民仍住在地震严重受损的房屋里。

本报记者 史方舟/摄影报道

2013年4月,四川雅安发生地震灾害,《中国保险报》记者奔赴受灾一线采访,那里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都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2014年7月,记者重返受灾严重的芦山县和宝兴县。

记者来到芦山县龙门乡附近的一处临时安置点,人保财险芦山支公司职工杨华的家就在这里。曾经,杨华和父母、兄长共同住在自建的一幢白色二层小楼里,但房子在经历汶川地震之后,在芦山地震中严重受损。杨华表示,重建家园对于他的家庭来说有巨大的经济压力。杨华的侄女李霖霞向记者展示了地震后在房子前的留影,天真烂漫的小霖霞每天都盼望着能够早日回家,住上新房。

李霖霞向记者展示地震后在房子前的留影,小霖霞目前住在临时安置点的简易房屋里。

据统计,四川雅安灾后重建资金共约8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460亿元,四川省投入100亿元,加起来一共560亿元,占灾区规划投资总额的64%。同时,受灾市县政府财政投入5.5亿元,四川省内对口援建灾区的地方政府投入2.4亿元,使用社会捐赠资金1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2亿元,灾区个人、企事业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286亿元。

芦山县龙门乡,村民望着严重受损的房屋。

地震灾后,从发放救灾物资、安排灾民生活,到制定重建规划、解决建设资金缺口问题等,可以说政府为灾后重建做了大量工作,但仍不能满足重建的需要。在这些重建任务巨大的重灾区,人们对政府的依赖和期待格外强烈,而“万能政府”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业已达到极限。在我国目前实行的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中央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中,灾害损失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补偿和政府救助,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可持续性不强。

按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即对由于地震、飓风、海啸等突发性且危害特别严重的灾难性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巨灾保险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有数据统计,全球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平均为36%,一些发达国家则高达80%以上。

芦山县龙门乡,受灾群众住在简单修复的房屋里。

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统计,在过去的20年,中国由于自然灾害损失了4040亿美元,造成13万人死亡,但只有59亿美元得到了赔付,自然灾害的保险覆盖率仅为1.5%。中国应广泛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巨灾保险制度和体系,以提高抗拒各种灾害的能力。

四川是我国地震多发地区,为了减轻震后重建的压力,设立重大灾害重建资金保障制度已刻不容缓!2014年,四川保监局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地震、洪灾等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川保监局联合四川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及相关保险机构奔赴都江堰、汶川和雅安等地震灾区开展需求调研。四川保监局先后到省政府金融办、地震局、财政厅、气象局、民政厅等进行调研座谈,就开展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与各相关厅局达成共识,研究设计符合灾区实际的地震保险制度。在确定了“保民生、保基本、稳财政”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四川省情的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并分段推进、逐步覆盖。建立了“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财政紧急预案”模式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以保证住房地震保险制度的稳定、持续运行。四川保监局多次召集相关保险公司研究部署住房地震保险工作,积极与再保险公司接洽,推动保险方案设计及初步测算,指导中华联合四川分公司在成都开展含地震保险责任的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由于巨灾保险产品价格远远高于普通保险产品,加上发生概率低,超过了大众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愿,民众多选择“风险自担”。这也是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所在。

大学生志愿者(左一)在赵家坝安置点为孩子们布置活动室。

2014年8月13日,被业界称为“新国十条”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新国十条”明确,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法规等。提出巨灾保险的“财政支持”问题,为巨灾保险提供了保费来源。业内专家表示,巨灾保险制度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发展或将大为提速,有望成长为第二个农业保险式的惠民保险。

大学生志愿者教孩子们跳舞。

芦山县的村民正在重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