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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三会发布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意见

鼓励险资优先投资灾区重大项目

发布时间:2014-09-01 10:41:1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发挥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功能;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重建;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优先投资灾区重大项目重建;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适当提供费率优惠。

《指导意见》提出,要全方位做好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灾区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修复因地震灾害受损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基础设施。针对保险业提出,保险机构要认真排查灾区群众投保情况,设立专门的理赔绿色通道,增加服务网点,简化理赔处理流程和办理手续,积极主动为受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做好受灾群众金融权益确认工作,为遇难者亲属办理遗产继承、财产代管、保险理赔等各项金融服务提供便利。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要适当减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赈灾款项、保险理赔款项汇划的费用。

“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指导意见》提出,根据灾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及时增加对灾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在正常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支持其增加灾区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灾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优化信贷结构配置,着重加强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降低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募集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灾区范围是指云南省昭通市、曲靖市的鲁甸、巧家、永善、昭阳、会泽5县区70个乡镇的行政区域,有关金融服务措施暂定执行至2017年7月31日,另有明确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