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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寿险企业面临低利率等挑战

发布时间:2014-09-05 11:05:2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韩国寿险企业面临包括持续的低利率、销售下滑以及高额自杀理赔等几方面的挑战。

《韩国时报》报道,正如经济观察员预测的,韩国银行近日还将下调主要基准利率,这将加剧寿险企业面临的困境。寿险企业受到持续低利率、越来越多的反向利润的不良影响。

寿险企业将大约60%的保费收入投资了长期债券,而目前的低利率使寿险企业的投资回报降低。去年寿险企业资产投资的平均回报率为4.5%。大多数寿险企业出售保险产品时,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利率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向客户保证收益率高于6.5%。

金融监督院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寿险公司出售的高利率的合同总额达110兆韩元(约合1070亿美元),占总资产的28%。保险公司正努力寻找新的投资渠道,但目前韩国市场已经饱和。

寿险公司采取降低成本和产品多元化发展的措施,如韩华寿险公司去年裁员800人,三星寿险公司削减1000人,而教保人寿公司也裁掉800人。

某寿险公司的一位官员向韩国时报透露,“我们刚刚采取了裁员的措施,希望能弥补反向利润的损失,但由于低利率情况一直持续,公司情况未见好转。如何韩国银行下调基准利率,企业将无路可走”。

与此同时,根据寿险行业数据显示,1至4月份合同续签额为130兆韩元,与一年前相比下降了14.8%。续签额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今年年初随着金融服务行业大批信息的泄露,促使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电话销售的管控。

最近另一项对寿险企业冲击比较严重的事件是近期金融监管院裁定ING寿险公司需按照保险合同中相应条款的约定,向在2003年至2010年间自杀的投保人的受益人支付200亿韩元意外死亡赔偿。其他寿险企业也将面临着同样的命运,因为他们在同一时期也出售了含有同样条款的保单。据金融监管院估计,大约有20家寿险企业面临约2100亿韩元待支付的理赔款。

如果保单签订时间超过2年,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上述条款规定,向已经自杀的投保人的受益人支付意外死亡抚恤金。由于一般死亡理赔额比意外死亡的理赔额低,所有保险公司已经向受益人支付了一般死亡抚恤金,而不是意外死亡抚恤金。保险公司声明自杀不是意外死亡,当时的条款是一个“失误”。该项具有争议的条款2010年时从保单中去掉,但监管部门认为,保险公司应该对条款修订前的保单负责,驳回了保险公司提出的该条款属于“合法的”失误,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的申请。

(曹莉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