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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出台贯彻落实“新国十条”意见

十大举措推进保险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14-09-15 08:34:5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9月2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文件精神,积极运用保险工具及机制推动浙江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民生保障服务。这是“新国十条”发布后首个出台的省级政府贯彻落实文件。

浙江省政府《意见》指出,近年来,浙江在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着覆盖面不够宽、功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的功能作用,立足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将保险机制嵌入完善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转变政府职能的制度设计,为全面建设惠及浙江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服务和支持。

《意见》提出了落实“新国十条”、推进保险服务浙江发展的十个方面举措。一是充分认识保险的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三是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四是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五是开展保险产品创新;六是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七是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八是推动保险组织创新;九是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发展;十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要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区域性巨灾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林渔互助保险、科技保险等领域作为下一步重点政保合作项目,并明确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等19个部门分别牵头负责,鼓励各级政府通过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更高效率的公共服务,将财政资金从直接分配资金、项目到企业改变为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并落实保险业税收等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从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加大力度开发符合浙江实际的特色险种,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地方立法,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