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欧洲保险业支持IAIS打击受贿与腐败草案

发布时间:2014-09-15 09:59:39    作者:袁晓园编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欧洲保险部门终于意识到打击贿赂和腐败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们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关于受贿腐败问题的草案的支持上,他们也愿意发表评论。欧洲保险部门表示将大力支持IAIS推动道德的商业行为的目标,并支持IAIS就如何组织打击受贿和腐败提供指导。

在其草案中,IAIS精确地指出,在反受贿和腐败事务方面,保险监管者通常并不属于主管方。他们之所以会参与这些事务,主要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活动能够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监管要求。因此,IAIS也指出,现存保险核心原则(ICP)中涉及到打击受贿与腐败的条款对于减少贿赂和腐败的风险是最为关键。对于IAIS给出的这个结论,欧洲保险业十分支持,因此指出,没有必要就贿赂和腐败问题设立单独的保险核心原则。

欧洲保险业一贯倡导处理金融犯罪风险,包括贿赂和腐败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风险管理法。这种根本的方法允许保险公司以最为有效的方式来分配其资源,从而以恰当的顺序针对特定的风险。在运用得当的情况下,风险管理法也应当充分考虑如何在各家公司和国家之间分配。另外还需要考虑到公司规模;关于贿赂和腐败的规定不得导向不恰当的要求,比如针对一些小型当地保险公司的要求。欧洲保险业乐意看到IAIS在其草案中建议监管机构在打击贿赂和腐败时遵循风险管理法。

风险管理法的应用有一个前提是,监管者在评估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是否适当时,应当充分认识保险公司所面临的贿赂和腐败行为的实际风险,以及保险公司识别金融犯罪的评估程序。

此外,欧洲保险业也赞同IAIS的观点,即贿赂和腐败在世界各地的认识不一,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对于贿赂和腐败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这给国际大型保险组织提出了具体的挑战,他们需要有不同的方法和规则。因此,当监管机构检查某些团体反受贿活动的执行情况时,他们需要考虑将这些团体整合进入一套多样化的监管要求中的需求,还要考虑成熟度以及其当前情况。

此外,欧洲保险业还强调称,打击洗钱及金融恐怖主义应当与打击贿赂和腐败的监管程序和控制方式分开。欧洲保险认为,反洗钱及打击金融恐怖主义可以用于检测潜在腐败,诸如通过曝光政治公众人物、报告可疑的违法交易。

然而,反贿赂和腐败政策并不在违法活动的检测范围内。不仅如此,这两项所要求的系统和资源并不相同,需要不同级别的监管和目标。区分这二者是确保程序有效的最好途径。

最后,对于第77小节的声明——“保险公司的风险偏好框架应当包括洗钱风险和不道德行为风险”,欧洲保险业想要指出,尽管支持在纯保险和金融风险之外建立风险偏好框架,保险公司则会更喜欢通过一系列关键风险指标来监控反洗钱及打击金融恐怖主义,而不是通过将洗钱和不道德行为风险纳入“风险偏好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