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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快农业保险服务改革 为现代农业发展增添动力

发布时间:2014-09-29 09:18:16    作者:赵修彬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今年初以来,黑龙江省把创新农业保险服务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关于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的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必将推动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黑龙江省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创新农业保险发展方式,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一是突出重点抓提高。结合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和风险保障需求,以“提标、扩面、转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提标”即提高标准。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对保费、保额进行科学厘定和适当调整,提高保障程度和农户参保率。“扩面”即扩大范围。稳步扩大种植业保险面积,力争三年内实现主要粮食作物全覆盖,逐步将马铃薯、甜菜、育肥猪等险种纳入保费补贴范围,力争到2020年养殖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转制”即转制发展。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投保入股合作”和“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建立与农民利益挂钩的互助合作保险新机制。

二是创新举措破瓶颈。针对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理赔门槛高、基层压力大和市场竞争力弱等突出矛盾,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供给和服务。取消限制条款。取消30%的免赔率约定,对起赔点之上的农户损失按照实际受灾程度赔偿,确保受灾农户获得最高赔偿。减轻基层负担。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逐步落实取消或减少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政策;探索新增保费政府补贴政策,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担保费比例。引入竞争机制。积极组建省级农业保险公司,引进具有资金实力、技术优势和专业人员的保险机构进入农险领域。

三是完善机制促发展。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的内生增长能力。创新利润调节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产品弹性费率制度,实行无赔款优待政策,投保农户当年未受灾,按农户个人年缴费额的比例给予奖励。探索入股合作机制。开展农业保险入股合作模式,实行“有灾理赔、无灾有奖”,保险机构定期拿出部分纯盈余,按投保所占份额量化给农户分红。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实施相对封闭运转、单独核算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