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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

发布时间:2014-10-20 17:23:08    作者:杜菲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0月2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规范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了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销售资格和业务规范,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非保险金融产品有销售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前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分支机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统一授权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采取违背客户意愿搭售产品的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客户销售超出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应当就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建立专门的业务台账,实行单独核算,将相关资金与自有资金、保险资金等进行有效隔离,并妥善保管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还应当以书面方式对其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进行明确授权,并对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越权或者假借所属机构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下,《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采取多种方式,持续深入排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并对排查出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分类规范和处置。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依法合规销售;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有效处置风险;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暂未发现风险苗头的,要停止销售,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风险隐患。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在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前10个工作日内,向参与销售的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规定各保监局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严格督促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市场主体做好规范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