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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国家再保险公司职能,服务保险市场发展

——专访中再集团董事长李培育

发布时间:2014-10-23 08:27:31    作者:李画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于今年8月出台。“新国十条”的出台非常鼓舞人心,政府和市场对保险业给予了更多关注,保险业被赋予全新的定位。“‘新国十条’对行业无疑是重大利好,特别是从事再保险的人都有深切的感受。保险市场走向成熟,对于再保险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在一个成熟的或者逐渐走向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再保险才会更有用武之地。”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董事长李培育近日接受《中国保险报》专访时说。

李培育认为,“新国十条”提出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概念,对保险业的期待,不仅仅是量的扩张,更是质的提升。随着“新国十条”的逐一落实,保险市场的结构将更加优化,市场主体行为将更加规范,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将得到提升,这些对保险和再保险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相比于2006年“国十条”而言,“新国十条”对再保险的描述着墨颇多,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强化再保险对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等等,无不涉及再保险发展的核心问题。

取消法定分保后,我国本土唯一的再保险公司被推向激烈市场竞争。在巩固国内再保险市场主导地位的同时,中再集团近年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积极加入劳合社成立中再辛迪加,在全球范围内分散和转移风险,在全球再保险市场增加影响力。中再集团正在积极推进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创新,逐步消除传统国企弊病。李培育说:“我们需要更好地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以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为保险业提供更优质的再保险服务,进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

积极参与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

在“新国十条”中,关于“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的新提法引人关注。“这是国家期待将中国再保险市场打造成为覆盖亚太地区的重要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李培育说。

所谓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是指覆盖一定区域市场、辐射全球市场、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市场。综观全球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可见,成为区域性再保险中心需要在市场规模、行业监管、政策支持、人才汇集以及交通便利、信息通畅等多方面具备综合优势。

事实上,再保险业的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发达与否、安全与否的重要标准,并且深刻影响着这个国家或地区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全球任何一个发达的保险市场,背后通常都有一个完善而强有力的再保险市场。强大的本土再保险市场一般形成了在全球或区域性具有影响力的再保险中心。目前,伦敦、百慕大、苏黎世、新加坡等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在全球再保险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依托这些强大再保险市场成长起来的慕尼黑再、瑞士再、汉诺威再等全球前十大再保险机构,累计市场份额超过80%,这些地区和机构在全球保险业中具有很大的定价权、话语权和影响力,成为全球再保险市场价格波动和发展的风向标。因此,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对提升中国再保险业的地位和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目前我们了解到的初步信息是,有关方面将在上海自贸区积极筹划建成区域性再保险中心。”李培育说,中再集团依托北京总部,已经在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布局国际市场方面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并将积极参与到上海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的建设中去。李培育认为,在建立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的过程中,积极的政策支持以及国际化专业人才的支撑都是必不可少的。

服务行业创新发展

对于“新国十条”谈到的“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问题,李培育认为这一表述内涵丰富。再保险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可以协助直保公司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回归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者的特色定位。首先,再保险通过加强承保定价、巨灾模型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技术输出,为直保公司产品开发、风险分散、费率厘定等提供有力支持,配合直保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如中再产险去年推出的风险曲线、中再寿险参与设计的防癌险等,都是对直保公司创新的有力支撑。

此外,再保险还可以发挥在资本管理、风险偏好、巨灾模型、承保定价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优势,实现从“常规分保”向“创新产品和服务”转变,协同推进行业创新发展,加大对诸如极端天气变化、大规模流行病、网络安全等新兴风险的保障力度,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

不过,李培育认为,我国目前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数据积累不够,以及对数据的分析运用能力不强。以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为例,数据的缺失使公司难以准确把握风险,难以合理定价和计算损失,既不利于产品推出,也不利于市场培育。

他强调,数据的积累和运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和产品创新、市场发育相辅相成,需要在动态中促进两者共同发展。李培育透露,中再集团将发挥再保险的优势,在建设中国的巨灾模型方面有所作为。

服务中资企业“走出去”

尽管中再集团近几年在“走出去”方面颇有建树,但与“新国十条”中“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的新定位,还存在较大差距。

李培育认为,借“新国十条”的东风,直保公司会加快海外布局的步伐。直保公司和再保公司携手并进,对中再集团“走出去”是利好。中再集团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中资企业“走出去”。中再集团还将探索与国外的直保公司合作等模式,为当地的中国企业提供再保险服务。

李培育说,再保险是一个进入门槛高、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高度竞争行业。从国际市场看,拥有强大的国家再保险公司,在全球转移国内风险时更具话语权,能够为巨灾等特殊风险分出到国际市场创造更好条件。因此,要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就要积极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的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李培育认为,再保险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保险市场的成熟与完善,反过来,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离不开再保险的强有力支持。再保险通过其特殊地位和功能服务“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进而服务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农业保险方面,过去3年,中再集团与直保公司合作密切,在农业保险数据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有效发挥着农业再保险的主渠道作用。中再集团深度参与了地方农业保险“省到县”费率区划项目,同时引入并应用农险模型,未来将继续发挥在农险定价、巨灾管理上的优势。

在巨灾方面,“新国十条”提出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李培育称,近年来,中再集团在巨灾产品创新、巨灾模型开发、巨灾技术及人才储备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在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在深圳、云南试点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再保险应有的作用。下一步,中再集团将在政策和监管支持下,积极发挥国家再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能力的杠杆作用和全球分散风险的功能,以及在风险管理、精算定价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的服务支持作用,积极参与到我国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的建设中去。

在分散国家重点项目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方面,中再集团充分发挥了保险业“安全阀”和“稳定器”的作用,为农业、石油、卫星、煤矿、水利、航空航天及其他大型工程项目面临的大型风险、特殊风险提供了有效保障。作为中国航天保险联合体副主席成员和核保险共同体主席成员与管理公司,中再集团有力推动了我国航天事业与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作为国内政策性农险框架的唯一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累计转移种植业和养殖业风险责任1200亿元;及时赔付2008年以来雨雪冰冻、地震、台风等巨灾造成的保险损失,为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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