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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保险在政府巨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4-11-03 14:51:5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日前,瑞士再保险发起支持并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牵头的《指数保险与中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改革》研究报告在北京发布。该研究分析了中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特点和局限,重点研究了指数保险的特性及其在应对灾害(特别是巨灾)风险的潜力和可行性,并就如何使指数保险嵌入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以及相关的财政管理体制、金融市场改革提出了建议。

指数保险的发展及特点

指数化保险是指基于自然巨灾事件的物理参数(或参数组合)而触发赔付的保险产品,例如飓风风速和风眼位置,或者地震强度和震中位置。传统的保险一般是基于赔偿性质的,即让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处于和损失发生前相同的经济状况,损失需要评估。而指数保险的赔付则是基于在指定地点发生的自然巨灾预定指数,其赔付触发机制和依据标准是基于在特定地理范围内、事先定义的自然灾害事件的规模和严重程度。

1997年发行的巨灾债券Parametric Re,是首批利用指数机制转移地震风险的交易之一。根据该债券的结构,当大东京地区特定范围内发生了超过预设强度的地震,债券便会触发赔付。自此之后,这类产品被广泛地应用到全球各种各类的风险,所涵盖的触发因素和受保事件的类别也大大增加。

指数保险具有高度风险聚焦性、交易结构透明性、交易成本可靠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易控性、赔付触发机制标准化等特点,其最大的好处在于理赔迅速,被保险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赔付。

指数计划的关键之处在于触发机制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例如针对地震风险的指数设计,涉及到地震风险区域的划分,对潜在可能损失的大小和频率的判断来决定什么时候赔付以及赔付多少。另外,为避免道德风险,触发条件必须由第三方报告,如地震发生后由地震局发布地震的烈度信息。但是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数据不透明,这种信息的获取渠道并不畅通,作为一种替代的方法,可以采用世界范围内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报告。

政府巨灾风险管理

大规模的洪水、严重的台风、地震等灾害事件会对政府公共部门造成沉重的负担,政府不仅要承担赈灾的开支,还要组织重建公共基础设施,甚至还可能要为私人企业的重建提供支持。

传统上,公共部门较多采用灾后融资手段,包括增加赋税、从其他预算项目中划拨资金、获取国内和国际信贷以及从多边金融机构借贷等,很多发展中国家还依赖国际救援。这些灾后融资的策略都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从重点开发项目中挪用资金来支付紧急赈灾和灾后恢复工作的开支,会带来高额的机会成本。

现在普遍的共识是灾前融资比灾后融资更为有效。灾前融资手段包括设立财务储备金、应急债务协议、保险和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案等。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准备工作中,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有助于分散风险。

在应对巨灾的过程中,指数保险方案在国际上成功地应用于灾后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成为政府管理灾害救助基金的一种有效途径。这是政府主导的巨灾紧急救助指数保险计划,其基本方式为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设计保险方案和赔付机制,一旦灾害强度达到一定的阈值,保险公司启动赔付,从而为政府的灾难救助和紧急恢复生产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由于这些触发条件不需要到灾难现场进行实地灾害损失评估,因而资金赔付非常快速,紧急救助指数保险计划“一触发,就赔付”的特性,是灾后迅速得到救灾资金的有效手段。传统保险产品一般严格按照保单规定进行理赔,赔偿与特定的损失相对应,但是指数保险没有限定赔款的使用范围,政府可以视需要灵活应用于灾民救助、医疗救援、紧急基础设施重建等不同领域。

保险业将其专门知识用于开发创新性方案,从而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能够更轻松地应对灾害。同时,也可以使未投保的个人和小型企业免受相关风险带来灾难性的财务后果。这些产品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政府和个人:确保资金到位,可以用于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并用于补偿巨灾事件的受害者,特别是对缺乏保险保障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达国家的农村地区;保护预算,并降低财务波动性,对债务水平、主权评级和外汇汇率波动性带来潜在的正面影响;降低发展中国家个人收入的波动性,从而使他们在面对经济环境变化时得到更大的财务保障,减少不幸和冲突,并且为收入来源单一的农户提供信贷途径(他们可以使用保险作为担保物进行借贷)。

显然,从传统的灾后筹集有限资金的赈灾方法转向灾前积累资金和渠道的方法具有重大价值。没有任何组织或国家能够使自己完全不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影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每个易遭受灾害的国家或地区的财务策略中,转移巨灾风险都必须是其中的关键要素——正如公司和个人把最大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降低自身财务的波动性,并避免一些破坏程度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事件带来潜在毁灭性的打击。

我国是遭受地震灾害最为深重的国家,二十世纪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占全球1/3,死亡人数占全球1/2,高达60万人。我国有22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位于地震带。与此同时,我国台风、暴雨和洪水灾害频发、规模大,每年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随着人口增加、财富集中、整体国民物质水平提升,巨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将超越国家财政能力。政府财政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巨灾风险的随机性若由国家预算承受,势必影响财政支出的平衡与稳健。现有的灾害损失补偿制度不能适应巨灾防御的需求。

案例分析

墨西哥的政府灾害救助基金(FONDEN)和加勒比海地区的灾害风险保险基金(CCRIF)都成功应用了指数保险。

墨西哥灾害救助基金(FONDEN)建立于1999年,主要提供灾害应急的救助与救济,其目的是通过建立专项的基金,确保灾害发生后有充足的财政支持来用于低收入人群的紧急援助,其中包括食物、水、避难所、医疗等等的经济援助,它通过保险的保障和现有的财政预算,共同保证重建各种公共基础设施。

政府成立基金,每年投入一定的财政预算,直到达到一定的数额、可以满足救助救济的需求为止。同时,这个基金由多个政府部门来管理,其中包括内务部、财政部以及成立的FONDEN信托公司等,然后通过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实现其自然灾害风险的转移。

FONDEN基金用采用了再保险与巨灾债券的形式来转移风险,都是通过指数产品的方式,用地震震级作为触发机制,来决定地震灾害发生后是否进行赔付。第一期的承保期限从2006年5月到2009年,保险累积责任为4.5亿美元,其中1.6亿元由指数巨灾债券来承担,另外的2.9亿元由指数再保险来承担。债券的发行者为CAT-Mex Ltd公司,再保险人为瑞士再保险。在灾害发生后,如果达到了预先设定的地震震级,资本市场和再保险公司立即进行赔付,这些资金能够及时用于地震发生后的救助。目前经过续保,新一期保险计划的承保期限续约到2015年。

在这个方案中,政府考虑的因素主要是:因为灾难预算安排的限制,政府的救灾资金(FONDEN)可以应付每年经常性的损失;在此基础上,风险转移方案必须为巨灾救助或紧急行动,如为救助地震被困人员提供足够资金;风险转移工具本身的风险应该降到最低,换句话说,应该尽量减少风险承担者提供赔付的不确定性(即要有很高的财务评级);从谨慎的预算角度考虑,还应该把风险融资交易的成本降到最低。

加勒比地区非常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并且应对措施很有限。由于经济规模小而外债多,加勒比地区经常需要依靠捐赠来筹集救灾资金,但是捐赠有不确定性,并且资金到位较慢。2007年加勒比地区各政府在世界银行指导下,用国际捐赠资金建立了CCRIF。该CCRIF基金的特点是为16个加勒比地区的政府提供以指数触发为赔付条件的飓风和地震保险方案(近似于营业中断保险)。参加CCRIF的政府可以自由选择保障额度,最高达1亿美元。

2008年的风险融资计划由四层保障组成:CCRIF自留第一层的保障,额度为1250万美元,再保险公司承接第二层1250万美元和第三层3000万美元的保障;最高层9000万美元的保障分为两部分,其中6000万美元由再保险公司提供,剩下的3000万美元是通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对世界银行和CCRIF做了一个巨灾互换。

2010年海地地震以后,由于海地政府参与了加勒比海地区灾害风险保险基金(CCRIF)。该基金采用了指数保险的方式,根据事先约定,地震震级超7级,则该指数地震保险保单最高可以提取800万美元的保额。这次海地地震正是属于这种情况,海地政府已在地震之后迅速获得了保险赔付。虽然在这次地震中,由于保险额度较低,海底政府得到的赔付也就比较有限,但是这体现了政府如何通过灾害之前的金融手段来减轻财政负担的案例,有望在其他地区得到推广。

CCRIF从2007年投入运作以来,发挥的作用逐步得到加勒比国家和世界银行的肯定,不断完善,续保至今。

(本文作者为瑞士再保险公司中国区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