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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抓多重机遇 撬动保险新作为

——与吉林保监局局长白丽君对话

发布时间:2014-11-25 08:53:47    作者:本报记者 杜菲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右)与吉林保监局局长白丽君(左)对话

于华: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您如何看待此次保险业的发展机遇?在“新国十条”中提及的内容中,吉林省保险业已经取得哪些成绩?未来,吉林省又将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

白丽君:“新国十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保险业营造了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我认为“新国十条”着眼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农业保障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5个方面,将极大促进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巨灾保险发展、责任保险的发展。同时,“新国十条”也抓住了解决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瓶颈性问题的关键,保险行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也得到提升。这些都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就吉林保险业而言,2013年,吉林省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266亿元,承担风险总额达到10.6万亿元,赔付总额为100.6亿元,上缴税收5.41亿元。进入2014年以来,行业更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截至8月末,共实现保费收入237.15亿元,增速达到22.09%;赔付总额70.38亿元,同比增长15%,上缴税收4.19亿元。在行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吉林保险业还积极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三农”保障水平和丰富社会风险管理手段。

在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吉林保险业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出口企业发展,并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省保险业共为8700余家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900多亿元。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全省外贸出口7.47亿美元,服务客户259家,累计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融资57.08亿元。此外,多家保险公司共为长春地铁2号线、中部引松供水、图珲高铁车站建设、中油航煤项目等重大建设提供风险保障184亿元。

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吉林保险业在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和健康保险方面积极探索。截至8月底,全省个人养老产品累计销售66.89亿元。中国人寿、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和泰康养老等4家养老险公司作为受托人,为省内293家企业管理年金36.47亿元。同时,从2013年开始,我省商业保险机构正式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为1344万农民提供保险保障,共实现保费收入6.85亿元,接报案11.39万次,累计赔付金额4.41亿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呈现出统筹层次高、筹资标准高和保障水平高的特点。此外,截至8月末,健康保险共为2676万人次提供5.93万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赔付6.27亿元,同比增长190%。

在提高“三农”保障水平方面,种植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和“三农”保险发展喜人。2014年,全省种植业保险参保农户137万户,参保总面积247万公顷,保费收入7.29亿元,覆盖全省60个县市。森林保险试点起步,共承保森林220万亩,实现保费收入448万元。吉林省还开展了辣椒、人参、烟叶、奶牛等特色农业保险和大棚等农业设施保险试点,开发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采草场草原植被指数保险、肉食鸡养殖保险,丰富了承保品种。此外,与省综治委合作推广的农村治安保险和农房保险,为59.16万农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171亿元。启动了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保费收入10.35万元,支持贷款688万元。开展了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实现保费收入2263万元,为51.4万农民提供了风险保障,赔付支出1010万元。

在丰富社会风险管理手段方面,吉林保险业大力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建立公共风险社会共担和补偿机制,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截至8月末,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8亿元,同比增长20.83%,提供风险保额3789亿元。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六位一体处理机制建设,实现了快处快赔,化解了矛盾纠纷。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划转救助基金1.11亿元。

在国务院印发“新国十条”后,吉林保监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制订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的实施方案,并推动政府出台配套文件。由吉林保监局代政府起草的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的工作方案,已经先后三轮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目前省政府正在审定方案。

接下来,吉林保监局将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省政府文件为契机,立足基本省情,找准行业服务全局工作的切入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监管能力,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于华: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如您所言,在提高“三农”保障水平方面,保险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您认为吉林省“三农”保险有何特点?未来,又将在哪些重点领域进一步发展?

白丽君: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更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多年来,人均粮食占有量、粮食商品率、粮食调出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农业的稳定发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首批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6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07年以来,吉林省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承保品种逐步增多、财政支持持续加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经营行为日趋规范的良好局面。总的来看,主要有3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网络初步建立、服务技术日益标准、服务手段不断创新、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业务管理相对规范。目前,在所有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县(市、区)都设立了保险服务机构,同时吸收全省广大县乡农经人员为农业保险代理人员开展工作。我局还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此外,除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五大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等险种,各保险机构还开发了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烟叶、辣椒、人参、温室大棚等保险产品。在农险理赔方面,我局还指导保险机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吉林省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指引》,农险业务基本实现当年全部赔付,未形成跨年度未决赔款。

第二,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一是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日益加强。我局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重点,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发展和规范发展的制度。二是农业保险监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要求,我局切实加强监管,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时,全面实行“五公开、三到户”的农业保险服务规范。三是联合监督分工协作机制有效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了地方政府政策引导、保险监管监督市场、财政部门管理资金、农业部门综合协调的部门监督机制。

第三,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增强。一是风险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在我局的指导和督促下,各保险机构不断强化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水平。二是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增强。我局通过督促保险机构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指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利用再保险机制对农业大灾风险进行分散。三是案件风险防范工作扎实推进。我局通过部署保险机构开展风险排查、下发案件风险防范指导手册、开展保险机构高管培训等措施,扎实推进案件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加强公司自查和外部监督检查,促使各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减少案件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开展了农业保险检查,发现了一些制度层面的瓶颈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建设和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的经营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一是规范农业保险发展。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总结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经验,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同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二是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

三是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继续推进农村治安保险、农房保险发展,深入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同时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