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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抓多重机遇 撬动保险新作为

——与吉林保监局局长白丽君对话

发布时间:2014-11-25 08:53:47    作者:本报记者 杜菲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发布后,吉林保监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目前,由吉林保监局代政府起草的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的工作方案,省政府正在审定中。10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多重历史机遇下,吉林保险业将如何实现新作为?

10月30日,吉林保监局局长白丽君在参加第十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期间,到访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白丽君不但肯定了《中国保险报》作为保险宣传的重要平台的作用,更就吉林保险业的新作为,与《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进行了对话。


   吉林保监局局长白丽君(右)与《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对话

突破农业保险瓶颈问题

在规范农业保险发展方面,吉林保监局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同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在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方面,吉林保监局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

在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方面,吉林保监局继续推进农村治安保险、农房保险发展,深入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同时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

寻求保险振兴东北新作为

10月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落实意见》,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新国十条”亦明确提出要使保险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在很多方面都是与国家支持东北振兴战略相契合的。

吉林省落实“新国十条”的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不断强化政策性金融先导功能,努力扩大资金投放。发挥商业性金融创新优势,多种渠道增加资金投放。未来,吉林保险业将继续立足于振兴东北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对外开放。

主动参与社会保障和治理体系改革

吉林保险业将立足吉林实际,在三个方面主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改革。

一是立足于完善社会保障,推动养老健康保险发展。将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保险试点,继续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同时,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二是立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探索推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等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

三是立足于维护行业稳定,有效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推动监管方式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警、事中介入转变,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重点抓好窗口指导、风险防控、现场延伸和内控监管。

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

近年来,吉林保监局着力构建监管机关“信、访、电、网”四位一体全面畅通的信访投诉网络,严肃查办各类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3年来,吉林保监局共处理各类信访投诉1382件,办结率100%。

同时,吉林保监局指导各级行业协会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与社会仲裁机构、司法审判机关建立“仲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努力构建保险消费纠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机制。“两个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保险消费投诉672件,涉及金额300余万元,一次性解决率达96%。

(更多对话内容详见下页)

 


《中国保险报》总编辑于华(右)与吉林保监局局长白丽君(左)对话

于华: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您如何看待此次保险业的发展机遇?在“新国十条”中提及的内容中,吉林省保险业已经取得哪些成绩?未来,吉林省又将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

白丽君:“新国十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保险业营造了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我认为“新国十条”着眼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农业保障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5个方面,将极大促进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巨灾保险发展、责任保险的发展。同时,“新国十条”也抓住了解决当前农业保险发展瓶颈性问题的关键,保险行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也得到提升。这些都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就吉林保险业而言,2013年,吉林省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266亿元,承担风险总额达到10.6万亿元,赔付总额为100.6亿元,上缴税收5.41亿元。进入2014年以来,行业更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截至8月末,共实现保费收入237.15亿元,增速达到22.09%;赔付总额70.38亿元,同比增长15%,上缴税收4.19亿元。在行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吉林保险业还积极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三农”保障水平和丰富社会风险管理手段。

在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吉林保险业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出口企业发展,并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省保险业共为8700余家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900多亿元。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全省外贸出口7.47亿美元,服务客户259家,累计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融资57.08亿元。此外,多家保险公司共为长春地铁2号线、中部引松供水、图珲高铁车站建设、中油航煤项目等重大建设提供风险保障184亿元。

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吉林保险业在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和健康保险方面积极探索。截至8月底,全省个人养老产品累计销售66.89亿元。中国人寿、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和泰康养老等4家养老险公司作为受托人,为省内293家企业管理年金36.47亿元。同时,从2013年开始,我省商业保险机构正式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为1344万农民提供保险保障,共实现保费收入6.85亿元,接报案11.39万次,累计赔付金额4.41亿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呈现出统筹层次高、筹资标准高和保障水平高的特点。此外,截至8月末,健康保险共为2676万人次提供5.93万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赔付6.27亿元,同比增长190%。

在提高“三农”保障水平方面,种植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和“三农”保险发展喜人。2014年,全省种植业保险参保农户137万户,参保总面积247万公顷,保费收入7.29亿元,覆盖全省60个县市。森林保险试点起步,共承保森林220万亩,实现保费收入448万元。吉林省还开展了辣椒、人参、烟叶、奶牛等特色农业保险和大棚等农业设施保险试点,开发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采草场草原植被指数保险、肉食鸡养殖保险,丰富了承保品种。此外,与省综治委合作推广的农村治安保险和农房保险,为59.16万农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171亿元。启动了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保费收入10.35万元,支持贷款688万元。开展了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实现保费收入2263万元,为51.4万农民提供了风险保障,赔付支出1010万元。

在丰富社会风险管理手段方面,吉林保险业大力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建立公共风险社会共担和补偿机制,减轻政府社会管理压力。截至8月末,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8亿元,同比增长20.83%,提供风险保额3789亿元。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六位一体处理机制建设,实现了快处快赔,化解了矛盾纠纷。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划转救助基金1.11亿元。

在国务院印发“新国十条”后,吉林保监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工作,制订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的实施方案,并推动政府出台配套文件。由吉林保监局代政府起草的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的工作方案,已经先后三轮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目前省政府正在审定方案。

接下来,吉林保监局将以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省政府文件为契机,立足基本省情,找准行业服务全局工作的切入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监管能力,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于华: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如您所言,在提高“三农”保障水平方面,保险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您认为吉林省“三农”保险有何特点?未来,又将在哪些重点领域进一步发展?

白丽君: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更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多年来,人均粮食占有量、粮食商品率、粮食调出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农业的稳定发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首批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6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07年以来,吉林省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承保品种逐步增多、财政支持持续加大、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经营行为日趋规范的良好局面。总的来看,主要有3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网络初步建立、服务技术日益标准、服务手段不断创新、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业务管理相对规范。目前,在所有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县(市、区)都设立了保险服务机构,同时吸收全省广大县乡农经人员为农业保险代理人员开展工作。我局还指导有关保险机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查勘定损技术规范》。此外,除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五大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等险种,各保险机构还开发了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烟叶、辣椒、人参、温室大棚等保险产品。在农险理赔方面,我局还指导保险机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吉林省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指引》,农险业务基本实现当年全部赔付,未形成跨年度未决赔款。

第二,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一是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日益加强。我局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重点,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发展和规范发展的制度。二是农业保险监管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要求,我局切实加强监管,指导相关保险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时,全面实行“五公开、三到户”的农业保险服务规范。三是联合监督分工协作机制有效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了地方政府政策引导、保险监管监督市场、财政部门管理资金、农业部门综合协调的部门监督机制。

第三,风险控制能力逐步增强。一是风险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在我局的指导和督促下,各保险机构不断强化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水平。二是风险管理能力逐步增强。我局通过督促保险机构加强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指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利用再保险机制对农业大灾风险进行分散。三是案件风险防范工作扎实推进。我局通过部署保险机构开展风险排查、下发案件风险防范指导手册、开展保险机构高管培训等措施,扎实推进案件风险防范工作。通过加强公司自查和外部监督检查,促使各保险机构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减少案件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逐步显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今年,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开展了农业保险检查,发现了一些制度层面的瓶颈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建设和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的经营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一是规范农业保险发展。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总结我省农业保险发展经验,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标准,完善退出机制。同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二是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争取国家支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

三是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继续推进农村治安保险、农房保险发展,深入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同时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

于华:我了解到,10月份,吉林省人民政府刚刚发布了《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而“新国十条”明确亦提出了要使保险成为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在很多方面都是与国家支持东北振兴战略相契合的。您认为保险业在支持东北振兴方面应当如何作为?

白丽君:省政府在落实“新国十条”的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不断强化政策性金融先导功能,努力扩大资金投放。发挥商业性金融创新优势,多种渠道增加资金投放。未来,吉林保险业将继续立足于振兴东北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一是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

二是服务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是服务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四是服务对外开放。围绕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以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农业、林业等为重点支持领域,创新保险品种,扩大承保范围。不断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发展。

于华:“新国十条”中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您刚刚也提到吉林保险业在养老保险、大病保险、责任保险等方面都在积极探索。下一步,吉林省将有哪些进一步的尝试和探索?

白丽君:我们将立足吉林实际,主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改革,具体主要是3个方面:

一是立足于完善社会保障,推动养老健康保险发展。在养老保险方面,将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保险试点,继续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健康保险方面,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承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断扩大人群覆盖面。争取政府支持,利用医保基金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放大医疗保障效应。

二是立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我们将按照“新国十条”提出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探索推动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大力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试点,建立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大力推动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调解新机制。到2015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90%以上。大力推动实习安全、校车安全、校园方责任强制保险,力争实现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

三是立足于维护行业稳定,有效防范化解保险风险。要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推动监管方式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警、事中介入转变,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重点抓好窗口指导、风险防控、现场延伸和内控监管。

于华:诚如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所概括,保险监管首先是“为民监管”,请问近年来吉林保监局在消费者利益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同时在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方面吉林保监局还将继续推进哪些工作?

白丽君:近年来,吉林保监局始终坚持“为民监管”的核心价值理念,切实履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职责。

一是着力构建监管机关“信、访、电、网”四位一体全面畅通的信访投诉网络,严肃查办各类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3年来,吉林保监局共处理各类信访投诉1382件,办结率100%。

二是指导各级行业协会建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与社会仲裁机构、司法审判机关建立“仲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努力构建保险消费纠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解决机制。自消保和调解“两个中心”成立一年多以来,共受理保险消费投诉672件,涉及金额300余万元,一次性解决率达到96%。

三是建立领导定期接访制度、信访投诉量化考核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各项机制有效运行。

四是深入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成立行业新闻宣传委员会,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构建行业大宣传工作格局。3年来,共举办场地宣传289次,公众开放活动15次,发放各类宣传手册35万余份,在媒体刊登稿件5536篇,推出专栏55期,在公共影像端口播放宣传短片103部。

未来,吉林保监局将继续立足于促进公平正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要在过去3年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构建消费者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深化与省高法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协调渠道,推动地市级“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二是完善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完善制度机制,理顺对接程序,提高调解能力。

三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继续开展信访投诉量化考核工作,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拓宽信访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组织监督员和消费者座谈会,并逐步探索建立辖区重大政策公示、听证、咨询论证制度。

五是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努力构建目标一致、资源共享的大宣传体系,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建立保险舆论宣传合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