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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强险”呼之欲出 将在群众反映强烈行业试点

发布时间:2014-11-25 09:16:52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从三聚氰胺到今年的福喜事件,食品行业安全警钟不断敲响。对此,政策层面正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强制立法形式落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食品经济责任赔偿制度。

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保监会近日草拟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及领域或将率先试点。

先在高风险领域试点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已完成社会意见征集,草案中增设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授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保监会制定具体办法。

知情人士透露称,保监会已草拟《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保险行业内部征求意见,预计下一步还将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沟通协调,拟以两部委名义联合印发。

从记者了解到的征求意见稿要点来看,“食强险”将采取先行先试、分步推广的模式展开,将首先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风险的重点行业及重点领域开展试点。

试点范围囊括三个方面。第一,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领域。其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餐饮环节:学校食堂、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快餐企业。上述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和服务企业,应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需纳入强制试点的行业和领域,应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下述风险较高的有关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酒类、软饮料、食用油、糕点行业及超市、饭店、中央厨房、农村集体餐饮等领域。

业内专家表示,如果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强制立法能够最后获通过,“食强险”将是继交强险之后又一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

不盈不亏是经营原则

一直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都是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但由于企业基于成本考量或存在侥幸心理,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在这一险种的定价上,缺乏“大数法则”下的风险分散操作基础。

但在国际市场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强制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一方面,可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转嫁食品企业的责任风险;此外,还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正是由于我国缺乏历史经验数据,预计保险公司将来在对“食强险”的费率厘定上将面临一定挑战。根据征求意见稿,“食强险”将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情况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设立食品安全责任赔偿基金,形成对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有效补充,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超额赔付及突发事件应急费用的垫付。

一般来说,强制性保险的经营原则是“不盈不亏”。虽然“食强险”可能是微利险种,但对于经营此险种的主体财险公司而言,对其扩大保费规模会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关键在于能否立法。同样是强制性保险,最后能进入法律层面还是行业规范性文件,效果相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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