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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人士纵论财产保险发展

发布时间:2014-11-27 09:14:17    作者:见习记者 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1月20日下午,中国保险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在北京召开,在其中的财产保险研讨专题会上,来自监管部门、保险行业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等分享了他们对于未来中国财产保险业发展的看法。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出席当天的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发挥风险管理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演讲。

刘峰提到,近年来,保险业站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通过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与社会民生关系密切的领域为重点,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但他同时表示,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经营理念、服务能力和基础建设这三方面的不适应。

刘峰同时提及了3个监管方向,一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能力;二是坚持科学审慎监管,引领保险业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三是切实加强监管,有效增强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促使保险公司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德地提出了强制责任保险立法方面的3条建议:一是希望尽早通过法定程序将已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广泛开展基础、行之有效的强制责任保险的险种纳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之中;二是建议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强制责任保险的险种,通过在法律修订中规定,授权性条文,或者按照法定程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获得试点的授权;三是等待《保险法》再次修订时,扩大可规定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文件范围。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峭详细展示了农科院在农业风险研究方面的专业数据、模型。

巨灾保险是当日话题的重点。

一直从事巨灾风险研究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险与精算系教授田玲认为,从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为民众提供巨灾保险的新模式,可以绕开强制保险立法的一些难题、一些障碍,而且也贯彻了现在的中央精神,可以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保险,它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把政府的参与模式从以前的纯粹救助改变为现在进行灾前投保。

田玲具体提到巨灾保险开展的思路以及在政策方面的建议:在初期希望政府能够做到几个方面,首先是初期政府来主导,从保费全面或者进行保费补贴来扩大巨灾保险的需求面。另外通过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第二个希望能够因地制宜,扩展保险责任。第三是保人和保财相结合。第四是实行税收的优惠,“保险公司如果参与经营了巨灾保险业务,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如果说用巨灾保险保障资金保值增值,这方面还可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可以继续呼吁和探讨。”最后是资金来源的多样化,鼓励各地方能够创新出资的形式,能够对真正的巨灾保险建立进一步创新。

中国台湾富邦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周卫东详细介绍了台湾在地震保险方面的一些具体的实践和做法,主要分享了两部分内容:一是台湾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建立,包括该制度实施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台湾住宅地震保险运作中的一些特色,能够为中国大陆地区试点中提供借鉴。

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许闲则通过2008年到2012年的数据模拟去分析我国在有巨灾保险的情况下和没有巨灾保险的情况下,对一国财政负担变化的情况,用此来评估地震灾害对中国救灾负担波动性的影响。“实际上,对于政府财政来说,也要思考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通过一个合适的方式,把一些负担转移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