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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泛资管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15-01-12 09:43:58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过去的一年,总是有那么些事儿,让人难忘,让人回味……随着监管政策不断放开,银行、保险、信托、券商、基金、期货等各种金融业态逐步向交叉混业的方向发展,目前,资产管理行业已跳出原有模式,真正进入大资管时代。

□本报见习记者 冯娜娜

1.“新国九条”勾勒资本市场蓝图

了解资本市场的人或许记得,2004年1月31日,随着国务院国九条的发布,全面拉开股权分置改革的大幕,为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资本市场迎来了一波牛市行情。

十年之后,资本市场再度迎来国家层面的发展纲领性文件。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

“新国九条”从九个方面明确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多渠道、广覆盖、严监管、高效率的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拓展期货市场,着力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实现发行交易方式多样、投融资工具丰富、风险管理功能完备、场内场外和公募私募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央行降息助推股市暴涨

央行宣布,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央行认为,该次利率调整仍属于中性操作,并不代表货币政策取向发生变化。总体看,我国宏观经济仍保持中高速增长,物价涨幅回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增长正从要素、投资趋动转向创新驱动。因此不需要对经济采取强刺激措施,稳健货币政策取向不会改变。

之后,随着央行的降息,股市出现一轮暴涨。

3.银监会下发35号文 规范银行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如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没有完全分离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银行理财产品的积极作用,做好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2014年7月11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35号文”),规范银行理财业务。

“35号文”旨在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质,更好地在“栅栏”原则下实现风险隔离,切实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和经营行为。

“35号文”明确,应严格实行全方位的风险隔离原则。理财业务与信贷等其他业务应实行风险隔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

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转为备案制

基于简政放权的原则,银监会不再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进行逐笔审批,11月20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银监办便函1092号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由审批制改为业务备案制,这也标志着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正式执行备案制,标志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双审批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5.IPO开闸 125只新股上市

2014年,对于中国的IPO市场来说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2012年11月,IPO进入暂停阶段。时隔一年多,2014年1月17日A股IPO正式开闸。之后,IPO又继续暂停,期间,随着一系列IPO配套措施落地,6月18日IPO再次重启。

截至年底,共有125只新股相继发行。

6.信托资产规模创新高 监管升级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再创新高,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2.95万亿元,较去年末增长18.7%;较今年二季度末环比增长3.77%。

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信托业内的监管却越发严格,不断升级。

2014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4月8日,银监会出台了号称最严监管的“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此外,201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出台,提出“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4年3季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显示,今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和存量债务管理方式改变的政策,将进一步压缩信托业对基础产业的投资,信托公司对政信合作业务也将更加审慎。

也是这一年,信托保障基金“破冰”。2014年9月,监管层下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19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中国信托业年会上宣布成立。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由银监会批准成立并负责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信托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7.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

2014年,保监会下发一系列文件,险资运用渠道逐步扩展。

1月7日,保监会宣布,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

10月17日,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优先股。

12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意味着,“新国十条”中曾提到的“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落地。

12月3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消息称,批准险资设立私募基金。

目前,险资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均可进行投资,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

8.公募基金准入资格放宽

近几年,公募基金的准入资格被不断拓宽,2013年,券商拿到了公募基金的牌照。于2014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继续放宽行业准入。《意见》提出,建立适应功能监管需要的牌照管理体系,完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制度安排,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支持在行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公募业务,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资产管理行业格局。

多年来,证监会一直倡导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2014年6月1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曾提到,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支持在行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条件后开展公募业务。

根据Wind资讯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公募基金净值总规模达到4.47万亿元。

9.优先股试点办法出台

证监会3月21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银监会、证监会2014年4月18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使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具可操作性。

10.沪港通正式启动

201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11月17日,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正式启动。这也标志着,作为国内资本市场开放的重要一步,沪港两地双向投资迈入新纪元,而投资者可以分享内地和香港两地市场制度变革之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