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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保险市场巡调制度日臻成熟

发布时间:2015-03-05 09:31:23    作者:王慧婷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目前,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主要分布在省会城市,基层保险市场尚未设立监管部门,导致基层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惩治。为进一步深入掌握基层保险市场的情况,延伸监管触角,扩大监管覆盖面,吉林保监局自2013年创新建立市场巡查调研制度以来,定期对辖内各市(州)保险市场进行巡查调研,取得了良好效果。

建制保证巡调有序开展

保险监管部门了解基层保险业的发展,更多依靠的是非现场数据监管和一般性现场检查,无法全面准确把握基层市场动态。为全面掌握基层保险市场情况,促进保险监管资源整合,吉林保监局探索将巡查和调研相结合,开展“巡查式的调研、调研式的巡查”,做到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震慑基层市场,又抓好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成因。吉林保监局在总结2013年巡查调研工作经验及成果的基础上,下发了《吉林保监局关于做好2014年巡调工作的通知》,研究制订了《吉林保监局巡调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巡查调研工作机制,将巡查调研工作正式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范畴,使之成为保险监管部门掌握基层市场动态的有效手段。

部署突出监管工作重点

根据辖内各地区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吉林保监局制定了以地市保险市场为主要巡查对象的《吉林保监局2014年第一轮巡查调研工作方案》及以县域保险市场为主要巡查对象的《吉林保监局2014年第二轮巡查调研工作方案》。两套工作方案内容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有效实现对辖内保险市场的全方位覆盖。与此同时,根据2014年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和各处室意见,吉林保监局将市场秩序整顿、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农业保险理赔、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反保险欺诈、行业协会建设等工作列为巡调工作重点内容。2014全年,针对全局巡调工作重点,吉林保监局共形成巡查调研报告17份,发现市场存在新情况五大类、违法违规问题44项,提出监管建议63条。巡调工作有力震慑了各地区保险市场主体,规范了市场行为,及时遏制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展蔓延。

发现问题即查即处

在巡查调研过程中,吉林保监局将在各地区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针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问题,巡查调研工作小组通过沟通指导的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同时督促其及时整改;针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问题,巡查调研小组就地取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现场检查程序,并进行行政处罚。2014年,吉林保监局通过开展巡查调研工作,共发现财产险市场问题十三类,人身险市场问题七类,中介市场问题七类,对1家保险公司三级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与基层互动完善监管

在巡查调研工作开展过程中,吉林保监局注重向基层机构传达监管政策法规、保险监管的工作重点及政策趋势,使基层机构更直接、更全面地领会和把握保险监管方针政策。这强化了监管部门与基层机构间的信息互通,避免基层机构因不熟悉政策法规出现违规的问题。与此同时,通过开展巡查调研工作,吉林保监局对辖内基层保险业发展及各公司经营状况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促进了监管思路的及时调整,指导监管部门制定更符合实际、能够使公司和消费者真正受益的监管措施。按照工作方案,2014年5月至10月,吉林保监局对辖内各地市及县区实行了先后两轮“地毯式”巡查,共派出17个巡查调研小组覆盖全省8个地市、16个县区,共实地走访101家中支机构、 158家县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 110个银邮类网点,组织召开座谈会7次。

努力提升干部素质

2014年,吉林保监局巡查调研工作共计利用119个工作日,派出监管干部469人次。巡查调研工作充分利用了综合处室人员的力量,挖掘了非业务监管干部的潜力,合理搭配巡调人员结构,增加年轻干部人员数量,使保险监管干部积累了较丰富的实战经验,练就了发现问题、辨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了干部整体素质的提升,为监管干部向综合协调能力和专项业务技能兼备的多面手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下一步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人才储备。

注重巡调结果运用

2014年,吉林保监局利用全年时间,完成了对全省8个地市、16个县区的巡查调研工作,共发现市场违法违规问题44项,针对这些问题提出63条监管建议,同时积极做好后续处理工作,注重巡查调研工作的结果运用。一是将巡查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并向辖内保险机构进行通报,明确提出监管要求。二是要求辖内被通报机构限期上报整改方案,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自查、积极整改,并根据整改结果上报整改报告。三是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深度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查找症结所在,从根本上弄清违法违规问题产生源头。四是结合各地区保险市场实际情况,强调已经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同时制定符合各地区保险市场发展情况的制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