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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车险业务私下“送礼”

发布时间:2015-03-05 11:36:53    作者:葛汝焱 姚慧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保网讯【葛汝焱 记者 姚慧】“山东去年的车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5.19%,车险赔付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47个百分点,成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存在隐忧”。羊年伊始,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面对记者不护短:“在辖内的一些地方,车险市场竞争秩序趋于恶化,手续费持续攀高,保费折扣率不断增加。赠送礼品、加油卡,返还现金等已经成为电销和网销渠道的主要促销手段,高比例支付中介机构手续费成为渠道发展的主要方式。为此,我局最近专门下达通知,对上述现象厉声叫停!”

山东保监局副局长曹光中向记者分析了车险市场“乱象”产生的深层原因。他说,一段时间以来市场恶性竞争问题日益严峻,主要受车险费率改革及自律措施取消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一些大公司带头抢占市场,其他公司相继跟进,手续费持续攀高,保费折扣率不断增加。某些大公司通过向4S店提供高比例送修量争抢业务,小公司则通过支付高额手续费或车险利润返还,成为与汽车销售商合作的“必要”手段。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保险公司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市场意识,理性经营的能力欠缺。他向记者透露,近期在保监局对车险电销业务的暗访中,发现各家公司都有额外赠送加油卡、高价礼品或直接返现等问题,有的公司甚至对保费3722元的车险合同直接给予扣缴850元保费的承诺。以上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保险法有关规定,还给消费者造成一种保险行业没有底线的恶劣印象,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

再是数据真实性问题堪忧,合规风险加大。曹光中介绍,根据目前市场反映的情况,山东省车险业务手续费不断攀升,有些公司在部分地区的手续费支付比例甚至超过了40%,特别是宣传费用、印刷费用、预防费用等科目金额支出明显偏高。多数公司出于降低税收成本等原因,仍然通过贴费方式补贴手续费支出。但根据公司财务报表,账面列支的商业车险手续费比例平均仅18.21%,与市场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这一现象反映出部分公司仍是通过虚假列支、虚假报销等手段套取费用补贴手续费,严重影响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不真实不仅触犯了保险法,也严重违反公司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违法违规风险不容忽视。

还有行业自律规范缺位的问题。曹光中说,2013年,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行业自律取消了对手续费及价格的约束,目前的行业协会基本放弃了市场竞争环境维护的工作。确定行业统一价格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但并不是所有的自律行为都要停滞,以明确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自律公约仍然是必需的。行业协会作为市场本身缺陷的矫正机制,应该积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形成主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而各经营主体更应在相互监督约束的环境下,维护行业整体性,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这样市场环境才不至于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商业车险改革平稳实施,确保车险健康有序发展,山东保监局最近下达《关于规范当前财险市场竞争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有的公司为争抢业务,通过赠送礼品、加油卡等手段进行产品销售,甚至通过积分抵现或直接返现的问题,“通知”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严格禁止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严禁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凡通过赠送保险产品、赠送现金、有奖销售折让保费等方式变相降低保险产品费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保险法》第162 条规定严厉查处。

“通知”同时要求各财产险公司加强数据真实性管理,据实列支各项费用。保监局将严格监控各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指标,对数据指标与市场反映严重不符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专项整顿检查,对经营数据不真实的,将按照《保险法》172 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重申行业协会作为市场本身缺陷的矫正机制,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各主体的主动性,共同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曹光中对记者说,前期,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了新的自律公约,下一步要切实履行行业自律组织职能,积极开展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的自律检查等工作,切实发挥市场主体相互监督、自我约束作用,促进各主体的理性竞争。同时,山东保监局还建立了微信、邮箱等信息平台,为公司反映信息、消费者反映问题提供途径。保监局将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约谈、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截止记者发稿,山东保监局已就保单之外“给好处”开出今年首批罚单。其中,太平财险临沂中支公司和济南市邮政局八里桥邮电所因上述问题被处罚款。处罚函显示,太平财险临沂中支公司因虚列费用支付手续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山东保监局对该中支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决定,并对时任该中支公司总经理刘增顺警告处罚。济南市邮政局八里桥邮电所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山东保监局给予其罚款5万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