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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昌:大力发展劳工补偿保险

发布时间:2015-03-09 09:27:06    作者:郭广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 郭广昌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共同构成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工伤保险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国家已加大对工伤保险的完善和改革,并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定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保障体系。

尽管当前国家已充分意识到劳工险在社会保险体系构建中的重要性,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执行依据为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一些部门规章制度,相对不够完善,且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和执行力。特别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劳动时受到伤害不能得到有效赔偿与权利维护,这主要有以下几点表现:

一是现有工伤保险覆盖面仍较低。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119万人,首度超过2亿人,与我国劳动者人数有巨大差异。与此同时,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呈现“三高三低”的特点,即大型、国有和效益好的单位参保率高,中、小、微企业参保率低; 中小微企业中生产性企业参保率高,服务行业参保率低;中心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参保率高,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参保率低。

二是我国工伤保险费率缺乏行业区分,费率档次较少。尽管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费率已根据行业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类,缴费费率分别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1%和0.5%,但归属于风险较大行业主要为矿产或石油、化工等有限行业。

三是当前国内工伤保险赔偿项目不完全,不够明确。

为此,建议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基本法律或一般法律对工伤保险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为员工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建议中国保监会大力支持引入海外保险公司的先进劳工保险经验,充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的完善与发展,根据行业特性有针对性地推出工伤险产品,有效分散企业风险,实现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功能。

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工责任险的行业差别缴费费率调整、浮动机制,且最终赔偿标准同时结合劳动者工资和伤残程度,以此实现为我国劳动者提供更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