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完善女性农民工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5-03-11 09:07:29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向本届全国政协会议递交提案,建议完善女性农民工生育保险政策。

孙洁称,根据相关调研与访谈结果显示,女性农民工参与生育保险意愿较强,但却不了解生育保险,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企业参与生育保险率低。究其原因,一是女性农民工自身素质比较低,对生育保险的认识不够;二是制度宣传缺乏,导致生育保险在女性农民工以及企业中大面积空白;三是企业利益与生育保险的冲突使大部分企业逃避为女性农民工提供生育保险;四是女性农民工的低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参与生育保险的意愿。

孙洁认为,深层的原因在于,国家对生育保险立法的缺位和企业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对象的理解有偏差。首先,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生育保险法规(含相关政策)较其他四项基本社会保险少得多。其次,生育保险制度立法层次低,试行期过长。第三,生育保险缺乏强制性。

据此,孙洁主张,应完善女性农民工生育保险政策。

首先,政府要充分重视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并且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尽快制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强化生育保险的地位。生育保险应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一样进行监管,强化政府对生育保险的监管职责,捍卫女性应有的人权和社会权利。第二,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政府应制定政策逐步将非正规就业的妇女,以及各种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中的从业女性均纳入到保险范围之中。第三,确定合理的生育保险缴费率,扶持小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并可适当采取奖励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业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

其次,强化用工单位参与生育保险意识。用工单位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保护女职工权益,要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写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运用惩罚和奖励杠杆,促使用工单位参与生育保险。

最后,要增强女性农民工维权意识。加大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出尊重妇女、积极参与生育保险的社会氛围。政府应通过多种手段,宣传生育保险,尤其要在小微企业中加大宣传力度。与此同时,应开设公布女职工维权法律咨询和投诉举报平台,增强女性农民工主动参与意识,使广大女性农民工了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