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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在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上指出:

确保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真正“长牙”

发布时间:2015-03-30 09:21:3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保网讯【中国保险报记者 赵广道】 3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以“‘重典’治污 ——司法的力量”为题与来华参加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的巴西联邦共和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里卡多·勒万多斯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弗拉基米尔·卡门科夫、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贾格迪什·辛格·柯哈尔、南非共和国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史蒂芬·阿诺德·马杰特等进行对话。

周强指出,当代人不能与子孙后代争抢环境资源,当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要平衡,要做到代际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加强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不是放弃对经济发展的追求,而是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要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周强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法治不可缺少。人民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最高法院2014年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设立了382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最高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加大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各级法院要畅通诉讼渠道,通过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要通过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以及环境修复费用,让污染者付出代价,建立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真正“长牙”,而且长出“钢牙”。

周强指出,公益诉讼是环境司法的重要特色,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起诉条件等作出规定,努力降低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消除公益诉讼正常开展的制度障碍,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案件管辖制度,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解决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主客场问题。要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三大审判的整体合力。

周强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任何人都有权利了解环境案件的审理进程及裁判结果。要加大环境资源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公开裁判文书。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公开审判,加强对公众的环境意识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环境意识教育。要及时处理发生在农村的环境污染案件,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周强强调,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环境和资源问题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各国司法界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务实合作,预防和减少跨境污染。每个国家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都有很多经典的案例,要充分利用现代手段,通过互联网络建立交流平台,分享经验,共同推动完善环境司法体系,保障人类的共同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南非共和国最高上诉法院大法官曼迪莎·穆瑞尔·林德瓦·梅亚、博尔西·亨利·穆博哈等作为会议代表参加了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