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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出台落实“新国十条”意见

重点发展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治安保险等

发布时间:2015-04-09 09:24:30    作者:张海晶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3月31日,山西省朔州市政府正式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十条”)。该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朔州保险业健康发展、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后,山西保监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并扎实推进全省各地加快贯彻落实。2015年1月14日,山西保监局局长王毅一行赴朔州市,与朔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海渊会见,就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以及加快朔州保险服务业发展进行深入交流。与此同时,在山西保监局的指导下,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朔州办事处积极与朔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印发了《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

政府将支持“两区三县”开办特色农业保险

“市十条”提出,要在充分落实中央支持农业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到2020年,奶牛、玉米、能繁母猪等保险覆盖率达到全省上游水平,生态公益林保险力争实现全覆盖。结合全省推进情况,以平鲁区、右玉县为重点,启动中央政策性马铃薯保险试点。加强农险补贴资金预算,及时足额发放,加大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支农惠农政策落地。

围绕全市“一县一业”农业发展战略,由市、县(区)政府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补贴,推动平鲁区、右玉县小杂粮保险,怀仁县肉羊保险,应县蔬菜保险、朔城区设施农业保险发展,逐步加强对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特色农业的保险保障。加快发展农房、农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县(区)对参保农机给予全额补贴。

怀仁县、平鲁区、朔城区等政府将探索购买全民意外伤害保险

“市十条”明确,要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和服务的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提供丰富的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怀仁县、平鲁区、朔城区等有条件的县(区)政府探索购买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在公安干警、武警消防官兵、应急救援人员、医护人员等特殊人群领域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要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针对民政帮扶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失独老人、失地农民等养老问题,探索开展特殊人群养老保险。尝试将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的是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或男方年龄 49周岁以上的家庭)的养老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2015年年底前,建立朔州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

保险不仅具有保障的功能,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还具有资金融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在此,“市十条”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要结合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积极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库,2015年年底前完成。争取保险监管部门支持,搭建地方政府、保险企业交流沟通平台,加强保险资金供需信息交流,探索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重点项目的对接机制。积极优化投资环境,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投资朔州市煤电产业、高速公路、飞机场等基础项目以及陶瓷、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特色、新兴产业建设,为相关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

朔城区试点开展治安保险

文件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运行效率和质量。2015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结合“平安朔州”建设,在朔城区试点开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运行成熟后向全市推广,发挥保险机制稳定、调节社会风险的作用。同时,要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化解社会纠纷矛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平鲁、山阴推广矿山开采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自愿将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年底前争取启动实施。

健全“贷款+保险”模式

近年来,保险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市十条”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朔州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措施。要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形式,加强与出口信用保险企业沟通,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和增信服务功能,为出口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加大保险业对出口产品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合力推动优势、特色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健全“贷款+保险”模式,鼓励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