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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出台“新国十条”实施意见

突出服务煤炭安全生产和特色农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5-04-14 09:56:57    作者:徐宾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出台的山西大同保险业“行动纲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是落实保险业“省十条”的“大同版”,该意见不仅贯穿了“国、省十条”的精髓,还结合大同市地方实际,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突出服务煤炭安全生产,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大力推动责任保险发展。例如,在大同地区发挥煤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用,在煤炭行业实行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试点,创新煤炭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并逐步向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推广。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的重点,探索建立地方性强制保险制度。加大对交强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强制保险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加快发展生产安全、公众安全、校园安全、实习安全、养老机构等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突出服务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明确“一村一品”保险全覆盖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在全市各区县推广玉米、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等种、养殖保险产品,覆盖率不断提高。一些险企尝试推出蔬菜大棚保险、羊、仁用杏等保险产品。

大同市《实施意见》按照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的原则,通过保费补贴和以奖代补等方式,围绕“一县一业”现代农业发展战略,鼓励县区政府和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将产业化程度高、影响较大的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优质杂粮、杏果、黄花、黄芪、菌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纳入市级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范围。2015年每个县区新增一个区域性的特色保险品种试点,省级“一村一品”的143个专业村,实现保险全覆盖。

突出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

大同市《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自律与监管相互统一,充分发挥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作用,做好联系政府、联系社会、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积极争取监管部门、市金融办支持与帮助,加强监督与协调。加强保险行政监管、保险行业自律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机制,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推动保险业与银行、证券业在更高层次上的合作,逐步探索监管协调合作机制。

突出地方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

大同市委、市政府对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俊明批示:“我市金融保险业占GDP已稳定在6.4%,具备支柱产业基本条件,且排名全省第二。要对照国家政策和发达地区经验,起草鼓励和规范发展意见,培育新的支柱产业。”

大同市《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政府为主导的工作协调机制,以市政府为主导,由市金融办牵头,结合实际定期专题研究保险发展的相关事宜,要求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重点行业、重大项目承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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